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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03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1月1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4〕9 号 | 公开日期: | 2014-01-16 15:02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8 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牵头、谁清理”的原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2008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1 月28 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6 件,其中保留61 件,拟修订14 件,废止6 件,失效5 件。
对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牵头、谁修订”的原则,由制定机关于2014 年3 月1 日前报市政府审核后重新发布实施,逾期不予修订的,一律停止执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失效日起停止执行。
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 年。为便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自2014年1 月1 日起,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注明有效期。(基本格式为: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至 年月 日废止)
现将本次清理情况通报如下,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 月15 日
公文PDF原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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