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局《关于保障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4-00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1月13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4〕7 号 公开日期: 2014-01-14 15:0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局《关于保障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关于保障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 月13 日

    关于保障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物价局 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保障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68 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期间我市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蔬菜生产储备,确保均衡供应到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组织好冬季蔬菜生产,认真抓好田间管理,积极做好设施蔬菜的防寒保温,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上市档期,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入库、轮换、出库、投放各环节的监管,指导做好收购、检测、运输、储存、销售等蔬菜储备工作,确保菜品均衡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各县区要探索建立县级蔬菜应急储备制度,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指导蔬菜流通企业增加经营库存,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充足。
      二、加强推进产销衔接,确保组织调运到位。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与骨干流通企业、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沟通和衔接,摸清农业示范园区和产区采购及调运蔬菜情况,督促已建立产销衔接关系的企业严格执行购销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必要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运费进行补贴。积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组织货源,丰富蔬菜供应数量和品种。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直接对接,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推动构建以农批对接为主体,以农超对接为方向,以直供直销为补充,以电子商务为探索的产销衔接体系。
      三、加强价格监测,确保动态预警到位。各级物价、商务部门要密切监测蔬菜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做好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发布蔬菜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生产和流通。物价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交通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和优先便捷通行。在灾害天气和节假日等因素引起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商务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组织调运等手段,增加蔬菜上市量,平抑蔬菜价格;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运营成本调查、审核,规范摊位费和蔬菜超市进场费标准和收取形式,努力压缩菜篮子流通成本,降低菜篮子销售价格。
      四、加强节日值班,确保举报投诉处理到位。双节期间,物价、商务部门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确保12358 价格投诉电话24 小时畅通;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重点查处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积极营造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市场价格秩序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促进商家诚信经营,倡导群众理性消费。同时,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4〕7 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