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今冬明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4-00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1月13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4〕5 号 公开日期: 2014-01-14 14:5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今冬明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安康市今冬明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 月13 日

    安康市今冬明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3〕30 号),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市政府决定今冬明春(2014 年1 月10 日至2014 年4 月30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民生为本理念,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入手,切实履行新体制下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以城镇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饭桌)、小药房、食用农产品市场、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农家乐、农村家宴等为整治重点,开展清理和整顿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专项行动,解决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二、整治任务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含从事食品现场制售)、小食品店、食用农产品的治理。一是摸清情况。以安康中心城区、各县城、集镇及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对现有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店、食用农产品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各小作坊的基本情况、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对小食品店要严把许可,对集贸市场的干鲜菜批发的经营主体进行清查,建档立册,督促业主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二是规范引导。对于条件较好、设备完善的小作坊,尽快办理相关证照,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对条件较差、经指导仍不愿改造的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三是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在豆制品、面条、蛋糕、肉制品、粉条等食品生产加工中,重点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小餐饮店、农村中小学食堂、农家乐、农村家宴的治理。小餐饮具有消费者广泛的社会属性,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敬老院)、农村家宴有特定人群聚餐的特点,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开办条件,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县区农村家宴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一是对不具备开办条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农家乐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严厉打击餐饮单位故意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违法添加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小餐饮、农村中小学食堂、农村家宴标准规范,加强餐饮单位营业场所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设施和设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督促业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三)小药房的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对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及各类涉药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是药品(中药饮片)采购来源、登记台账、药品贮存、使用情况、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情况等。
      (四)食用农产品市场的治理。一是全面清查经营主体。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清查,对无证照经营农副产品和食品的,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主体资格,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证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是严查制假售假行为。对违法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企业或窝点,要堵源截流、端窝挖点,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三是严查不合格食品。严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制品、面条、肉制品、粉条,以及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肉禽类等、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等。提高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中的重点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等。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落实进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一票通”制度,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
      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三、时间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1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行动发布会,启动全市食品药品专项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大专项治理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治理规范阶段(2014年1月11日—2月28日)。集中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药房、农家乐、农村家宴、农村中小学校食堂、食用农产品市场内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涉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盲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3月1日—4月30日)。各县区总结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研究、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2014 年4 月15 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将组织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成立市食品药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食药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分管县区长要亲自上手,深入一线,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镇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开展治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维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区域的案件,食药监、卫生、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快检及抽样送检的作用,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把清理问题隐患、端掉黑窝点、取缔黑作坊、办理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督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源头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规范生产、守法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要出台相关扶持激励政策,积极培育标准化的小作坊,鼓励名优企业连锁经营,带动小作坊健康发展;不断改造提升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农家乐、农村家宴的管理水平,坚持标准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放心店等;要探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评星定级”管理模式;建立经常性的督查、抽查、暗访制度和定期质量曝光制度;加大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调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兑现举报奖励政策,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格局,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报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宣传守法经营的正面典型,宣讲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及假劣药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经营,守法自律。
      (五)强化督促检查。今冬明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是用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期间一次全市性工作部署,是对各级食品药品机构队伍整合后工作能力的一次检验,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集中力量开展工作,确保治理行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4〕5 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