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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4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157 号 公开日期: 2013-12-27 15:36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拟定的《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2 月26 日

    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入冬以来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自12 月19日至2014 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各类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人员死亡火灾事故基本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不发生,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社会火灾隐患。对社会单位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查清单位存在的建设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畅通、消火栓无水、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问题,督促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集中摸排本地区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筑,集中排查居民楼、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区域,确保不少一家、不漏一处,彻底查清本地区非法违法建筑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依法限期整改。
      2.全面排查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对现有市政消火栓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维护保养机制,战役期间全部保养一次,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3.全面加强“三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期间,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4.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为目标,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宣传;结合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疏散演练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行业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有关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检查组,逐级进行工作部署,充分发动社区、村组、居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重新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单位“户籍化”台帐,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
      2.集中整治火灾隐患,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要严格执行“四条铁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3.限期整改非法违法建筑。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要书面报告政府,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强技术指导,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4.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激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热情。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依法督促整改,凡有举报不查、不促改的,对受理举报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5.公安机关和行业部门实行实名制排查。公安机关和行业部门要实行消防监督内部网格化管理,划分清楚网格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所有参与检查的人员要定人、定网格,“实名制”监管。监督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公安机关执法也要实行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的隐患未查清不放过。
      6.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全部维护保养一遍,调整完善水源图册;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明确建设、市政、供水等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责任落实;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未列入建设计划的“欠账”市政消火栓数量,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经费保障。
      7.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级电台、电视台定期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组织消防官兵、志愿者、宣传车深入街道、学校、社区、单位等普及消防常识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对养老院、福利院、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人员职责,迅速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开展实施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两会”结束)。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排查过的区域、场所,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总结阶段(2014年“两会”结束五天内)。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安监、住建、规划、民政、广电、旅游、教育、工商、公安及消防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要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即时通报消防违法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清剿火患”的工作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清剿整治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级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上下灵通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在 12月31 日前向整治办领导小组报动员部署情况;明年1 月起,每15 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1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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