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3-038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12月04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146 号 | 公开日期: | 2013-12-04 16:0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 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是科学反映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统计监测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府成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市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及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为成员单位。
二、职责分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人(12 月8 日前报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统计监测工作,提供相关监测数据资料,确保数据资料客观真实、准确有效。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基础数据来源、相关逻辑关联等情况的审核,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质量。要切实加强对统计监测工作全过程管理,市级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由省统计局统一发布,县区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由市统计局统一发布,未经省、市统计部门审定,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监测指标和数据。
三、工作步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从2013 年12 月启动。具体安排:一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13 年12 月12 日前将2010-2012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所需指标数据(见附件一)报市统计局,经市统计局审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统计局。二是由市统计局负责,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逐年度进行安排2013 年至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三是各县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待省上发布各市监测数据后,由市统计局专项安排布置。各单位提供的监测数据资料须按程序审核并加盖公章,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平台报市统计局。
各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统计监测力量,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统计监测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
(联系电话: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 3212710)
附件:1.陕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级统计监测基础数据表
2.安康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联络人登记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2 月4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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