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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38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30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143 号 公开日期: 2013-12-01 10:0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的外出报备工作,确保全市政府系统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66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访、出差、休假离开工作岗位1 天以上(包括1 天)的。
      二、报备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外出事由、地点、联系方式及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休假离开工作岗位。
      三、报备时间:一般应至少提前3 天向市政府报备。原则上一律为事前报备,严禁事后或事中报备。如有紧急事项临时决定外出的,要立即进行报备。报备外出期间如行程发生变化的,要再次进行报备,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四、报备渠道:通过市应急值守系统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备,没有安装应急值守系统的以传真形式上报。
      五、报备格式:按照附件的要求办理。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备格式要求办理,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相关版式制作等准备工作。
      六、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是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和制度安排。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就落实本县(区)、本系统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制度,尽快制订细化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七、2013 年12 月1 日起,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主要领导外出报备有关工作。对没有报备外出,或者与报备不一致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3721
      传真:0915—3230829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1 月30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1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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