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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29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0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133 号 公开日期: 2013-11-06 10:5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58 号)要求,现就我市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8 年10 月1 日以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重点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是否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违法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等问题。具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重新发布: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
      2.因调整对象变化需要修改的;
      3.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
      2.设定行政许可的;
      3.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4.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的;
      5.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用和违法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6.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的。
      三、清理原则
      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起草、谁牵头、谁清理”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清理。
      其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直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如:《安康市富硒食品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由起草单位市质监局负责清理;《安康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由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负责清理。)
      四、工作要求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规范行政管理、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按照要求,逐文研究,逐条对照,逐项清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各县区政府还需填写《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2),于11 月22 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谢婷婷 丁 洁 3218501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1 月5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1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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