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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3-0021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8月20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105 号 | 公开日期: | 2013-08-21 09:50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审计发现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尚未形成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审计整改同审计查处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依法监督,公正处理,督促整改,有效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及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等;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报告并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审计机关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查出问题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市政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市政府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及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促进执行审计决定的合力。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移送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审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构成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应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三)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审计机关应提出处分建议,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推动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根据违纪金额、整改程度分层次进行约谈,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审计机关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审计项目的主办部门应组织专人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督办。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不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审计机关应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五)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要在做好廉洁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应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如实反映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并公开评估报告,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对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单位,属于正常预算存在问题的,暂缓部分业务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属于专项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停止该专项经费的预算与拨付;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并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整改积极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了解掌握整改情况,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审计,力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审计结果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确保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实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要积极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8 月20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1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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