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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18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10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3〕148 号 公开日期: 2013-07-11 16:1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全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负责制定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及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阶段计划;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陈伦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马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公产局局长
          孟旭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焦富清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 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国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涛 市金融办副主任
          卢 安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 燊 团市委副书记
          郑其巧 市妇联会副主席
          李袁涛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如芹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焦富清同志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牵头拟定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市发改委:研究拟定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和发展改革措施,开展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为各县区建设“家政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市民政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服务矛盾纠纷,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并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市工商局:为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商标注册、品牌经营、连锁经营搞好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管理,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市总工会: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
      团市委: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会: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培育一批全市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配合做好女性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及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县区也要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7 月10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3〕1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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