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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 年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3-0016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26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84 号 | 公开日期: | 2013-06-27 09:36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 年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扶残助残工作力度,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2013 年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办十件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对2500 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560 名,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20 名。
二、建设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积极争取省残联项目支持,完善10 县区残疾人托养机构和2 个县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三、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对1500 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安养补助(其中农村残疾人1000 人,城镇残疾人500 人),通过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方式,为其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等服务。
四、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服务项目。为60 名贫困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免费实施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
五、实施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适配项目。为100 名贫困肢残患者免费安装假肢(大腿50 例、小腿50 例)。
六、实施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在旬阳县、汉阴县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全覆盖试点;在白河县、旬阳县、岚皋县开展无障碍改造进家庭活动,逐步推进残疾人辅具适配全覆盖。
七、实施白内障复明康复服务。为全市1000 名白内障患者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由市残联负责完成500 例,市卫生局负责完成500 例,确保发现一例,复明一例,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
八、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项目。为600 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特别救助;进一步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办法,对1300 名精神病患者实施有效康复治疗。
九、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助学项目。结合扶残助学项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300 名在校贫困残疾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今年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的部分贫困残疾学生,按本科5000 元、专科4000 元、中专3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十、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全市镇(办)、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选聘,待遇落实到位。专职委员补贴按70元/月/人落实(其中,省市为每名专职委员每月补助50 元,县区配套20 元),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落实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千方百计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心尽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使广大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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