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3-0016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22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82号 | 公开日期: | 2013-06-24 17:50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 2013 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6 月 22日
安康市 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 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和治理重点
(一)主要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0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不少于 355 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降尘浓度分别低于 70 微克/立方米、45.9微克/立方米、33.2微克/立方米、18吨/平方公里·月,降尘年均强度零增长。
(二)治理重点。围绕影响全市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以水泥企业为重点的燃煤企业烟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扬尘污染以及其他大气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燃煤企业烟气污染
1.淘汰汉滨区建民镇联合一砖厂老窑等 14 家落后产能企业。(见附表。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局配合)
2.完成安康尧柏江华水泥有限公司、安康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 3 家水泥企业烟气脱硝工程。(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局配合)
(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1.淘汰 1330 辆 2005 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重点淘汰重型载货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市公安局负责,市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配合)
2.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完善机动车年检制度,尾气检测率达到 75%以上,将“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三)治理城市扬尘污染
1.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取湿法作业;道路旁树木、草坪、护栏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清洁;城市道路分车带、人行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裸露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在中心城区试点开征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负责,市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2.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或发布雾霾橙色以上等级预警以及环境空气质量连续 2 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无改善趋势时,城镇规划区应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负责,市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四)治理其他大气污染
1.淘汰燃煤锅炉。各县区要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安康城区淘汰 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15台。(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2.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大中型餐饮店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小型餐饮店安装家用抽油烟机,其它类型(面食、小火锅等)餐饮店安装集烟罩,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烧烤使用木炭烧烤炉的,改用清洁能源,严禁露天烧烤。(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3.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市农业局、环保局配合)
4.完成中心城市现有 2 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改造,新建旬阳县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负责,各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要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明确时间表。汉滨区要启动安康尧柏江华水泥企业搬迁计划。(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二)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发挥中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成省上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市工信局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三)划定中心城市烟尘控制区,控制区覆盖率达到 90%。(汉滨区政府负责)
(四)制定安康市煤炭消费总量计划实施方案,大幅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制定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各县区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六)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工作,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从2013年起,市财政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对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市环保局、科技局配合)
(八)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发动人民群众监督力量,形成全民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氛围,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九)各县区依据本计划制定辖区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年底前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市政府成立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年底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或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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