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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15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1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78 号 公开日期: 2013-06-15 15:11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6 月14 日
     
    安康市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3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3 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一)按期完成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省部署,市、县分别应于9 月底、12 月底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市编委办、药监局开展先期调研,摸清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按照机构改革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县区、镇办可借鉴其他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先行开展机构改革有关工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省上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各县区要在镇办设立主体资格合法、人员编制到位、主要职能明确、作用发挥明显的镇办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要聘用1 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尽快构建覆盖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形成覆盖全市、四级贯通、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三)整治重点领域。一是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严密排查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等重点领域,集中治理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二是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和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三是开展调味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不符合规定的调味品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整治重点部位。一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农产品及生猪肉品质量进行整顿。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工商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和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处罚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二是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学校周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有效消除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及小餐饮卫生达标。各县区要继续落实每月检查本辖区10 所学生食堂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五)加强监管执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扩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市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进行督办、抽查和复核,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强有力的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对隐蔽性强、危害大、影响深、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整治的常态。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各县区要借鉴西安市未央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创建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今年全市要有2-3 个县区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市农业局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市质监局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餐饮示范县、街、店创建活动,市粮食局负责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市盐务局要继续开展食盐安全村建设工作。
      (七)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107 号)、《陕西省市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和《陕西省市县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各县区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优化检测资源配置,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县区、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九)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启动“12331”投诉举报中心、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等建设。依托电子政务系统和监管部门业务系统等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各县区、各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努力达到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全覆盖、全运行目标。
      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2013 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原料采购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实现食品安全跟踪溯源和重点环节实时可控。严格执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彻底解决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体检上岗、未培训上岗等问题。一般从业人员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监管部门培训。
      (十一)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以完善信用记录制度为基础,以细化诚信评价准则为保障,以健全问题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为支撑,建立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不断完善“黑名单”系统,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用地审批等挂钩,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十二)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和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订年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加强对新进从业人员及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十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发动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作用,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积极发展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队伍,广泛动员群众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构建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细化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六)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服从机构改革工作大局,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职能划转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期间,要继续按照原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切实做到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要求不降低,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机构改革完成后,要进一步明确新格局下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促进新格局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信息沟通和监督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十七)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制度。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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