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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14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13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76号 公开日期: 2013-06-13 08:4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根据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抓手,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要求
      1.服务大局,紧扣需求,强化培训针对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及“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岗位要求和公务员全面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为科学发展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公务员成长服务。
      2.突出能力,确保质量,增强培训实效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能力建设、学风建设。扩大培训规模、规范培训流程、强化质量评估,实现规模、质量、效益有机统一。
      3.突出重点,均衡发展,提高培训统筹性。重点加强县区、镇办等基层公务员培训力度,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促进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全面均衡发展。
      4.依法培训,改革创新,增进培训科学性。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培训任务。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推进培训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实现培训科学发展。
      二、培训重点
      依法组织四类培训。
      (一)规范初任培训。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要求,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设置。培训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参训率达到100%,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强化任职培训。重点培训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15天,参训率达到100%,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补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县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深化专门业务培训。立足业务工作需要,突出前瞻性、实用性,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由各部门根据公务员所从事的专项工作向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报送培训规划,结合规划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和要求,每名公务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四)抓好在职培训。培训对象是全体公务员,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或由其指定公务员所在机关自行组织,采取集中办班、专题讲座、安排自学、网络培训、调研考察等形式进行,每个单位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公务员总数的20%。
      重点组织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员武装工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二是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疑难问题破解能力提升工程”。围绕坚持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面临的瓶颈制约、体制障碍、结构束缚等问题,以及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组织公务员骨干深入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破解疑难问题,推出一批成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和典型示范。
      三是开展“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全员培训工程”。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任务,大力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全员培训,提升公务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重点加强镇办和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社保等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能力。
      四是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全员培训工程”。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弘扬延安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为着力点,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训教育,努力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文化修养。
      五是开展“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程”。按照工作需要,推荐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是开展“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工程”。配合中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项目的实施。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公务员赴东部发达地区进行交流学习和专题考察,促进我市与东部省市的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制度规范、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职能。
      (二)保障经费,提升效益。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完善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探索经费“跟着干部走”的使用方式。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考核、质量评估、结果使用、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建立结果登记备案制度。培训机构或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将参训公务员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学习成绩客观真实的反馈给公务员所在单位和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单位和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档案。
      2.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把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公务员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3.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各县区各部门每年1月底和11月底前,将本县区、本部门(系统)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4.建立培训结果使用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没有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四)配强师资,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适时确定一批公务员培训示范机构。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提高公务员培训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
      (五)广泛宣传,强化督查。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负责培训规划、计划执行、培训率、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督查管理,不断规范培训班审批程序和培训行为,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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