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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以地控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13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10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75号 公开日期: 2013-06-10 08:4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以地控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安康市以地控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0日

     

    安康市以地控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7号)精神和省地税局以地控税工作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水平,探索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特点的管理模式,实现税源信息的全面控管和动态更新。通过将地税部门税源数据库税源信息与国土部门宗地信息进行关联比对,查找漏征漏管或申报不实的应税土地,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实现税源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和无缝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开发应用以地控税管理系统。以国土部门宗地地籍信息图和数据库技术为支撑,建立涉税土地税源信息数据库,借助宗地地籍信息图的空间分析功能和可视化表达,实现地图定位、查询、区域空间分析、多要素综合分析和趋势预测等功能。以信息综合利用作为税收增长点,延长管理链条,在抓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的基础上,拓展以地控税工作内容。将房产税纳入“以地控税”范围,通过在电子宗地地籍图上叠加应税房产信息,实现对房产和土地税源的一体化、覆盖式管理;通过对土地信息的维护更新,掌握应税土地的交易信息,加强对买卖双方应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的管理,堵塞土地流转环节的征管漏洞;结合综合治税信息,对土地进行动态监控,第一时间掌握土地建设、开发情况的详尽信息,为“建房”、“售房”、“装房”、“租房”等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在宗地管理的基础上推行重点行业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形成“以地为基、全程跟踪、分类监管、一体管理”的以地控税管理新模式。
      (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获取涉税宗地信息。通过与国土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获取征税范围内所有宗地的地籍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地税部门、国土部门承担此项工作的具体科室和负责人员,确定信息交换的指标项目与口径、交换方式与交换时间等,定期进行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换。
      (三)实施数据关联比对与核实,准确掌握税源信息。地税部门依托国土部门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地图),将国土部门的宗地地籍信息与涉税土地税源信息数据库中应税土地信息、征管信息进行逐一关联比对,从中查找申报面积不实土地和漏征漏管土地,通过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准确核实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情况,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和以地控税管理系统。
      (四)强化信息更新与应用,提升综合管理水平。财政、地税部门与国土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宗地信息共享制度,对税源数据库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及时维护,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动态管理。以电子地图为载体全面准确反映税源状况,运用查询统计、分析监控、风险预警、绩效考核等管理手段,切实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水平。
      三、试点范围
      安康市范围内所有应税土地全部纳入以地控税试点范围。以地控税具体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地控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以地控税试点工作,预算工作经费,提供经费保障。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以地控税试点的日常工作,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以地控税管理系统,完善涉税土地税源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开展涉税宗地地籍信息与税源数据库信息关联比对并开展税源核查。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宗地地籍信息、地籍现状图(电子地图),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宗地地籍权属变更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做好以地控税管理系统研发和论证。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底前)
      由财政、国土、地税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舆论宣传,争取广大纳税人对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3年6月1日至10月15日)
      1.收集整理土地宗地地籍信息,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核查(6月1日—7月15日)。通过数据拷贝、网络传送等方式,传递获取本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等形成的最新宗地地籍(电子)信息;组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核查,为下一步实施信息关联比对提供最新数据信息。
      2.维护以地控税管理系统(2013年7月16日—7月31日)。地税部门将土地宗地地籍信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中的税源信息导入以地控税管理系统,以宗地为单位完善管理系统,并对税源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补充完整缺少的税源信息。
      3.实施信息关联比对(8月1日—8月31日)。地税部门将涉税宗地地籍信息与税源数据库中纳税人登记或申报的应税土地信息进行逐一关联比对,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提供给税源管理部门。
      4.开展税源核查(9月1日—9月30日)。地税部门根据关联比对情况进行处理。对已关联土地中已匹配土地,组织人员统一将宗地地籍信息中土地使用权证号、地籍号等信息补充到税源数据之中。对未关联土地和已关联土地中的未匹配土地,确定为待核查土地,分配给税收管理员,实施案头核查和实地核查。对属于漏征、漏管户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则直接要求土地权属人或使用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一并完成税源信息的核实工作。
      5、核查结果归集及录入(10月1日—10月15日)。地税部门将税收管理员在案头核查、实地核查阶段核实确认的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等信息和其他资料进行汇总归集、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统一维护更新到以地控税管理系统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试点单位组织人员对以地控税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检查验收结束后,地税部门与国土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取得宗地地籍变更信息和登记信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系统中的税源信息进行更新,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现实的税源状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以地控税工作,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摸清税源底数、堵塞征管漏洞的有效手段,对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管理质量、促进税法遵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地税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统一调配力量,合理安排人员,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组成实施小组,承担试点的各项工作,全力做好试点工作。
      (三)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标准,制定操作办法。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质量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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