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3-0013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06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 〔2013〕73号 | 公开日期: | 2013-06-09 14:21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县区积极探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学校食堂餐厅基础薄弱、炊管人员不足、管理不够规范、操作形式简单等困难和问题。根据2013 年4 月22 日召开的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以县为主”的主体责任,坚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建教育强县和实施“双高双普”、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就餐条件,着力构建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切实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
2.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中省市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政策,足额预算落实学生营养膳食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严格执行每生每天4 元补助标准。建立营养改善计划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把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和设施设备购置、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膳食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经费提高200 元补助政策,补助资金按省与县区5:5 比例分担,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
3.加大县级统筹力度。各县区要加强统筹,做好“加法”,防止产生“挤出”效应。要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各类针对农村孩子的扶贫项目补助、社会捐赠赞助等,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就餐问题,逐步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状况。
4.倾斜支持边远山区和困难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各县区要把边远山区和村小、教学点作为营养改善工作的重点,给予特殊关心支持。对交通不便、没有食堂餐厅的村小和教学点、“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要在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订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在安排食堂建设项目和各种经费时,要对这些学校给予倾斜支持。在食堂(伙房)建设没有到位前要制订细致、稳妥的过渡方案,确保这些学校正常供餐。
二、改善就餐条件
1.科学编制食堂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生源变化,科学编制学校食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学校必须是长期保留的学校,避免闲置浪费。要统筹校舍维修改造和义务教育工程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2.因地制宜确定食堂建设模式。坚持“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学校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学生食堂;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食堂或新建“小伙房”;学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配餐中心,实行集中供餐。
3.加快食堂建设步伐。认真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加强食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足额拨付财政配套资金,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在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不断扩大学校食堂供餐覆盖面。
4.加强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学校饮用水设备等供餐附属设施的建设,购置加工、加热、留样、保鲜、消毒、储藏、饮用水净化等必要的设备,着力改善餐饮条件,提高保障水平和应急能力。
5.强化项目管理。食堂建设要实行项目管理,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质量。学校食堂建设方案和设计方案需征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后才能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一般应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
三、确保质量安全
1.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链条。要逐级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和供餐单位(包括供应蛋、奶等加餐食品的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均要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和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追究责任。教育、药监、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各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
2.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措施。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规定,确保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学校和供餐单位要通过安装摄像头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等关键区域食品安全监控。要针对夏季、冬季的气候特点,加强各类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的膳食。县区和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订详尽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确保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处置。
3.加强炊管人员队伍建设。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按学校食堂供餐实际需要采取落实专用编制、安排公益岗位、聘用工勤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办法,核定配备学校食堂专职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妥善解决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加强相关饮食卫生等专业培训。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设置营养改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人员。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合格的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保障营养改善工作基本需要。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制定食堂从业人员聘用标准和办法,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基本要求。加强食堂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和上岗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行为、精神异常、健康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加强全员培训。加大食品安全培训力度,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学校和供餐单位,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环节、每所学校和每个供餐单位。各县区要编制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和规范流程。学校要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四、严格规范管理
1.规范供餐模式和内容。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学校供餐模式的分类指导和管理,根据当地学校食堂和村小、教学点供餐实际,结合学校食堂规划建设项目,科学确定学校供餐模式。有食堂的学校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向学生供应完整的午餐,不能简单以提供牛奶、面包、鸡蛋等食品替代;对已有食堂因各种原因没有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要帮助学校解决困难,向学生供应完整的午餐过渡;对没有条件向学生供应完整午餐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集中供餐或其他形式供餐的过渡方案。要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每餐的营养摄入量,让学生吃得饱、吃得好,提高学生营养水平。
2.坚持阳光操作。在确定供餐模式时,各县区和学校要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能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单方面决定。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饭菜价格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各县区要建立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学校食堂需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才可供餐,供餐企业(包括提供蛋、奶等加餐食品的企业)要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等通过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过程要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各个环节要充分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资金和财务管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价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单独建立食堂帐目,实行成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学校要定期公布经费帐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加强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建立营养改善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入每年的审计重点。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同时我市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县区、各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规范实施,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在实处,确保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加强协调配合,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教育、财政、发改、卫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宣传、安监、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建设,县区要设立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办公室,落实专项编制,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指导。学校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绩效评估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为营养改善计划健康有效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热点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积极回应,公布事实真相。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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