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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1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文号 安政办发 〔2013〕72号 公开日期: 2013-06-09 14:1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省政府提出“十二五”末全面完成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市政府于2011 年与省政府签订了在2015 年内完成《安康市志(1991~2010)》的编纂工作的目标责任书。2011 年10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二轮修志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二轮修志工作。动员会后,大部分供稿单位领导对修志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编纂机构,组建编纂队伍,落实了编纂经费,启动了修志工作。目前已有60%的单位按时上报了志稿,8 个县区启动了二轮修志编纂工作。尚未报送志稿的大部分单位正在进行志稿的编纂和初审。但仍有少数单位和个别县尚未启动该项工作,这将直接影响我市2015 年按时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为确保我市二轮修志工作如期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二轮志书记载的这一时期,是安康市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也是安康突破发展的重要阶段。记录好、总结好这段历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修志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推动安康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美丽富裕新安康的需要出发,高起点高质量地开展修志工作。修志工作是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一把手”工程,各承编单位领导要为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特别是在人力和经费上予以支持。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从事地方志编修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在做好本轮修志工作的同时,为下轮修志做好资料和人才储备。
      二、确保质量,加快进度。志书的编纂质量是关乎地方志事业的根本,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确保志书的编纂质量,是地方志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各承编单位在编纂志稿时,既要讲经验、又要谈教训;既要记录事实,又要符合发展规律;做到思想性和资料性统一、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兼备。志稿初稿要充分征求记述时限内报送单位历任领导和老同志的意见,凡报送《安康市志》编辑部的志稿,必须经过报送单位编委会认真审读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已报送志稿的单位,要按照《安康市志》编辑部提出的初审意见认真做好志稿的修改完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修改或拖延时限;正在编纂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志书体例和编纂大纲的要求,加快进度,2013 年8 月31 日前报送初稿;未落实修志工作的单位需在2013 年6 月15 日前向市方志办报送修志分管领导和编纂人员名单(联系电话:3220311,3220356),并迅速开展编纂工作,务必在10 月底前报送初稿。已经启动二轮修志的县区,要加强对修志工作的质量监控;已完成初稿的县区,要在本县区编委会的领导下,开好初稿评审会,严把初审关,符合齐、清、定要求后,尽早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报送复审稿;还未启动二轮修志工作的县,要尽快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务必在年内启动二轮修志工作。
      三、依法修志,加强督查。各县区、各承编单位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严格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对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编纂审定程序、保密纪律等方面依法进行健全规范,及时解决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修志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对各县区、各承编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指导协调和深入地督促检查。市县区每年要组织一次修志工作专项检查,对在二轮修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修志任务敷衍了事,故意推诿拖延,影响全市及全省二轮修志工作进度的单位及个人,要在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pdf原文:安政办发 〔201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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