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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1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3日
    文号 安政办字〔2013〕26 号 公开日期: 2013-06-03 16:0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部分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王安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巨拴科 市政府副市长
            陈  明 市政府副市长
            杜寿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王龙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  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  鹏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常忙利 市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王晓强 市工信局副局长
            田曙安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段平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宗斌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闵进位 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传恩 市文广局副局长
            吴高顺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孔忠录 安康公路局纪委书记
            梁博泉 安康电视台台长
            张治理 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薄兰丁 安康水电厂厂长
            王金合 安康供电局局长
            魏宇存 地电安康分公司总经理
            范拴鱼 电信安康分公司总经理
            刘东风 移动安康分公司总经理
            王庭瑞 联通安康分公司总经理
            张  涛 广电网络安康分公司副总经理
            徐建涛 解放军61345 部队营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杨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杨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附:安康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6 月3 日
     
    安康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推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市政府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部省联席会议部署,统筹研究和安排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定“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促进部门、地方及企业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公安机关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市综治部门负责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市发改、工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通信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通信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市工商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从重处罚;查处取缔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和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为。
      市文广部门、军队通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组织开展相应宣传工作。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对“三电”设施保护,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本单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水利、电力部门负责加强河道治理,依法划定水力发电企业水域安全保护区域,严厉打击在安全保护区域的各类违章作业行为,确保水电设施安全。
      市住建、规划、交通、公路、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做好“三电”设施保护区审批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监督管理,严防违法违章作业损坏“三电”设施。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委托人召集并主持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通报“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情况,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足本职,及时研究部署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保护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四)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络负责人,并明确一名干部为单位联络员,共同参与办公室工作。联席会议联络负责人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字〔2013〕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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