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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1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0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56 号 公开日期: 2013-05-06 11:1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抓好贯彻落实再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放在市域、县域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保持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规划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配置规划相衔接。规划建设既要立足实际,又要着眼长远;既要适度超前,彰显特色,又不脱离实际,贪大求洋。重点抓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布局规划和各集中安置小区建设规划实施工作,依据规划高效推进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二是坚持集中安置。严格遵循“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把集中安置率80%以上和每个集中安置点达30 户以上标准作为刚性指标,严格约束,切实抓好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建设。三是统筹抓好配套建设。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经济实用的要求,对各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预留用地,争取项目,加快建设,逐步配套到位,不断提高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四是加强工程监管。对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小区,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认真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稳步推进跨区域集中安置。为切实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水平,鼓励搬迁群众进城入镇居住,加快城镇化进程,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稳步推进跨区域集中安置。各县区要按照《安康市避灾扶贫搬迁跨区域集中安置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跨区域集中安置。
      三、加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各县区要严格依照省、市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搬迁安置对象审核认定工作,严禁将不属于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纳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范围。搬迁群众必须是符合政策规定,在2011 年1 月1 日以后新建或购买新房,且实际搬迁入住的才能确认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从2011 年起,10 年内一户搬迁安置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搬迁安置优惠扶持政策。
      四、严格落实差别化补助政策。对分散和集中安置实行差别化建房补助政策。即按照分散安置、集中安置中的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占天占地、一户一宅)和集中安置中建设单元房安置三种类型,每户分别按3 万元、4 万元、5 万元予以建房补助。对入住统规统建多层(单体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单元房的搬迁安置户,在享受现有建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户再增加5000元建房补助资金。2012 年以前的项目,市上已经汇总上报省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指挥部,待省指挥部审核确认后,兑现增加的建房补助。从2013 年以起,各县区要在市上计划任务下达两个月内,统计上报统规统建多层单元房安置户数,由市搬迁安置办汇总报省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来年6 月年度核查验收后兑现建房补助资金。
      五、加快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各县区要把特困户、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措施,倾斜扶持,加快搬迁安置。特困户搬迁安置主要采取“交钥匙工程”的方式进行,即由县区政府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30—50 平方米的房屋,提供给特困群众居住,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还可通过入住敬老院、亲友托养、调剂空置房等方式妥善安置。市政府从今年起,对特困群众搬迁安置实行单列计划,单项考核。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各县区每年搬迁安置特困户比例不得低于10%。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是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市政府已制定下发了《安康市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3〕30 号)。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年搬迁安置危居贫困群众不低于年度总计划任务的20%。
      六、建立多元投入扶持机制。一要全面落实配套资金。市、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1:9 的比例筹集落实建房补助配套资金。市、县区财政要在年初将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当年12 月底前必须全部配套到位。二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各县区要加大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把现有项目优先统筹用于解决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三要积极编报项目争取资金。各级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沟通衔接,每年年初向相关部门提供下一年度市、县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任务,认真编报年度配套项目计划,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衔接,争取中省专项扶持。四要努力撬动社会资金投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房产证、承包土地和林地经营权、农机具等所有权抵押贷款,支持群众加快搬迁,发展生产。积极利用工商资本建设集中安置小区,兴办农业园区、工商企业,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群众增收。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引导,激励搬迁群众多渠道自筹资金,加快搬迁,努力形成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多元投入机制。
      七、积极开展“两权”确权发证试点工作。一要高度重视确权发证试点工作。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屋确权发证试点事关搬迁安置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破解难题,把“好事办好”。市上成立由市搬迁安置办、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搬迁安置户的土地、房产“两证”发放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协调解决发证工作有关问题。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两权”确权发证试点工作可能涉及的问题,组建专门班子,深入研究,为确权发证试点工作打好基础。二要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集中安置房,要按照程序审核发放“两证”,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陕政发[2012]4 号)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及时予以办理。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集中安置房,只要“土地合法、房屋合格”,比照国有土地建设的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办理“两证”。对搬迁安置群众进城入镇或跨区域搬迁居住的,依据搬迁群众自愿,自主选择是否转移户口,农村原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享有的计生、社保等惠农政策暂时维持不变。如果搬迁安置群众愿意转移户口,迁入地相关部门应予及时办理,并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三要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各县区都要选择一个镇进行试点,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八、整合资源促进就业创业。一要认真编制就业创业规划。要按照区域发展与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的要求,配套编制实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群众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搬迁安置群众生计问题,促进增收致富。二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整合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人人技能工程、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培训、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和职业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项目、职教资源,优先对搬迁安置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三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与推进城镇化、产业园区建设、培育龙头企业相结合,在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域规划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新村,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特色产业,扶持搬迁安置群众增收。四要积极推进全民创业。统筹安排人社部门小额贷款贴息,扶贫部门产业扶持和贴息项目,扶持搬迁安置户创业致富。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与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相结合,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吸纳搬迁安置群众到工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合作社务工增收。同时,结合新型社区和公共服务管理需求,积极为搬迁安置群众提供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预期目标。
      九、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合力攻坚,协作推进。(1)县区政府是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负责辖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市、县(区)扶贫局(搬迁办)具体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牵头抓总工作,负责总体规划制定、政策把握、任务下达、督查指导、核查验收等相关工作。(2)发改部门要将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制定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配套规划,负责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编报、争取、捆绑和资金整合工作,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组织落实。(3)财政部门负责足额筹集拨付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陕政发[2012]4 号),牵头制定我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到位。(4)规划部门负责市、县(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布局规划和各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制定、评审和报批工作,制定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5)住建部门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建设质量管理和搬迁安置房屋确权发证工作,并按照要求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6)国土部门负责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报审工作,制定搬迁安置户办理土地证的具体办法,对搬迁安置房屋办证、测绘、评估等给予收费优惠。(7)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编报、争取和集中安置社区洪涝灾害评估工作。(8)农业部门负责制定避灾扶贫搬迁产业配套规划,做好土地流转及产业发展工作。(9)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流转政策配套和具体落实工作。(10)公安部门负责搬迁安置群众户籍迁移政策制定和管理服务工作。(11)金融办要组织人行、银监部门制定金融支持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督促相关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全市上下都要站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尽所能、全力以赴,全面推进避
    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5 月6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3〕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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