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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3-0008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5月07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57号 | 公开日期: | 2013-05-08 08:54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 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 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统筹谋划,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强化基层、深化县级、探索市级,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医疗保障。
1.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稳定基本医保参保(合)率不低于98%。(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2.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3 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 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3.稳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积极研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办法。(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
4.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障,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摸底调研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5.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
6.完善我市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开展门诊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7.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力争在全市全面推广。(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8.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和市级统筹的调研工作,扩大医保门诊统筹范围。(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9.推动省内基本医保医疗费用异地结算。(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二)医疗服务。
10.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稳固基层改革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11.出台对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财政保障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12.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13.出台县镇医疗机构一体化实施方案和镇村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14.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15.尽快研究出台全市卫生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负责)
16.继续落实县、乡人才培训项目,今年培训县级医疗机构100人、乡镇卫生院169人。(市卫生局负责)
17.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适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18.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机制改革。出台管理县级公立医院的办法,明确政府管理医院、监督医院、评价医院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发挥新机制的作用。(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19.全面落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办医。(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体系建设。
20.抓紧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1.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
22.启动县级综合医院终末期肾病治疗项目,分批建设县级综合医院血液透析室。(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3.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启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4.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5.加快市级医院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北迁项目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四)药品供应。
26.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启用药品网上采购、供应、使用、仓储信息化管理系统。巩固完善以县为单位集中支付。(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27.启动市级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28.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
29.加强对药品“三统一”配送环节的监管,出台全市医药配送企业末位淘汰制度。(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30.研究探索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和药品“三统一”相结合的药品供应新体制机制。(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
(五)公共卫生。
31.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其中村级不低于40%。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2.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村医补助进行公示。出台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六)总结探索。
33.对全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宁陕县贫困地区综合医改模式及各县区围绕强化基层、深化县级的做法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4.积极开展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摸底调研,探索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药监局负责)
35.积极开展医改长效保障和医改成效评价机制研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药监局负责)
(注:括号内除特别注明外,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年度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一把手牵总、分管领导负责和领导包抓制,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把医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量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对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实施医改的具体考核内容、出台聘请第三方评估和老百姓满意度相结合的医改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市医改办牵头);出台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改的具体考核办法(市卫生局牵头)。
(三)加强监管。重视对医改过程的监管,强化对热点问题、重大项目、医改资金、服务环节的监管,突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方式方法,做到主动、全面、全程、公开、有效监管,切实保障各项医改政策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和医改培训等手段公布年度医改任务目标,让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卫生人员及时了解、共同参与、全面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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