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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广播电视局、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6-8454 发布日期 2006-09-27 10:1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广播电视局、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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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公告如下:
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国家管制产品,必须落实“专产专营”管理制度和销售安装、使用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二、全市所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经销安装企业,必须在近期持原安装许可证到所在县区广播电视局登记审核,重新申领安装许可证。如果不登记审核或登记审核后未核准其经销安装资质的,原颁发的安装许可证自行作废,并不再具备经销安装资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重新核定经营范围。
三、从2006年10月1日起,单位或个人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单位或所在村证明到所在县区广播电视局办理使用审批手续。
四、未经批准,擅自经销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工商、广播电视部门将会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安康市广播电视局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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