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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0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1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31 号 公开日期: 2013-03-21 16:21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3 月8 日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3 月12 日至16 日,市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县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办检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区都能够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对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但是,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少数镇(办)、村组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防火预案不完善,领导带班、干部值班流于形式;二是防火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火源管理存在漏洞;三是宣传教育不深入,宣传的内容、形式单一,效果不佳;四是个别县区仍然没有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防火队伍不健全,防火装备落后,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当前,全市气温持续回升,天干物燥,林下可燃物增加,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省、市辖区均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事故,省内兄弟市还发生了多起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了巨大损失。目前,春季农业生产全面展开,市民外出踏青旅游增多,人际活动频繁,清明节又将来临,林区火险隐患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为深刻吸取前一时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3 月19 日,省、市政府再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再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深入镇(办)、村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倾力抓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加强检查督导。要把每个区域、每个山头地块的防火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镇(办)、村组和干部群众个人。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高度戒备,加强安全防范,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林区野外用火监管,坚决落实政府发布的防火戒严令,该封的山头地块一定要坚决封住,该禁止的火源一定要坚决禁住,该管的重点人群一定要管好,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切实加强山林巡查管护,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蹲守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林区、墓地和清明节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通往林区要道设卡宣传,收缴发火物品。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查处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责任。
      三、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与气象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当前高火险形势,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各专业化、半专业化森林防火队伍要配齐配足防火物资装备,加大巡护密度,加强实战演练,始终保持临战状态,严阵以待,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集中力量快速出击、速战速决。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坚持“生命至上、人是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制定周密的扑救预案,精心组织,要有具有森林防火扑救经验的人员指挥,集体行动,不得单人或少人单线直入,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的形式,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森林防火常识,将森林防火法规制度和防火知识宣传到户、到人,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防火能力,增强其参与森林防火的自觉性。要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积极倡导鲜花敬献等文明祭奠方式,减少野外用火,坚决管住火源,增加林区安全系数。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干部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值守力量,畅通信息。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区域火险形势和火情动态,确保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要严格执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有险报险,有险处险,无险报平安,严厉查处迟报、瞒报火险火情行为。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尽力减轻灾害损失。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3 月21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3〕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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