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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06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1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30 号 公开日期: 2013-03-21 16:1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推进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均衡发展,市扶贫开发局拟定的《安康市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3 月21 日
     
    安康市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为加快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均衡推进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根据《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现就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是一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根据《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 年)》,我市10 年共需搬迁安置22.6 万户88 万人。其中,危居贫困群众约占搬迁安置总任务的20%左右,计4.5 万户17.5 万人。受自身因素和自然条件制约,危居贫困群众经济基础薄弱、文化水平低、生产技能差、搬迁能力不足。尽管我市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危居贫困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但由于这部分群众搬迁安置难度大,整体上仍显滞后。为妥善解决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问题,促进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持续、均衡推进,全市从2013 年起,通过采取政策扶持、专项考核和干部帮扶等措施对危居贫困群众优先实施搬迁安置,力争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任务,确保广大危居贫困群众尽早住进安全、经济、实用的新住房,过上殷实美好的新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自愿。政府主导、县区为主,制定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危居贫困群众自愿搬迁转移。
      (二)避灾减贫,有业安置。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贫困人口、实现长治久安作为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危居贫困群众实际能力,引导搬迁安置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就业,增加收入。让危居贫困群众通过搬迁安置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持续发展。
      (三)分类指导,适度集中。根据危居贫困群众不同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充分利用闲置资源,通过“老院接新院”、“小院并大院”以及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用足用活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政策,争取各类补助资金,统一规划,统规统建,集中安置,鼓励联建单元住房,尽量减少分散安置,杜绝单庄独户安置。
      (四)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根据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明确的搬迁安置范围和标准,公平、公正地确定搬迁安置对象,严格执行建房补助标准,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目标任务
      我市自然条件差,贫困程度深,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500 元的贫困标准计算,全市目前尚有100.5 万贫困群众。根据《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_2020 年)》,全市有4.5 万户17.5 万危居贫困群众需要重点进行搬迁安置。按照“三优先、抓两头、促均衡”的工作思路,为均衡推进我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从2013 年起,市政府已把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列为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采取计划单列、政策倾斜、资金专户、领导包挂、干部帮户、专项考核等措施,计划用五年时间,到2017 年底全面完成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任务。
      四、重点对象
      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重点解决居住在危险地带或危房中,有愿望、有一定能力,迫切需要实施搬迁安置,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及自身承受力制约,存在搬迁安置困难较大的贫困群众。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一)受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尽快搬迁安置的贫困群众;
      (二)长期受洪水灾害威胁及易引发次生灾害地区,需要尽快搬迁安置的贫困群众;
      (三)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较差需要进行搬迁安置的贫困群众。
      (四)居住在危房中,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需要搬迁安置的贫困群众。
      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的确定由农户申请、经村组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办初审,报县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五、安置方式
      (一)通过政府承建,个人认购的方式安置。即由县区政府负责,统一规划、统一新建集中安置小区,危居贫困群众自主购买。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建房原则上控制在100 平方米以
    内,房屋面积和价格按省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政策执行。要将省市建房补助资金、向上争取资金、集中安置整合资金、县区配套资金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优先捆绑用于危居贫困群众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对搬迁安置户建房补助。
      (二)通过改造闲置房安置。充分利用撤乡并镇后闲置的原乡政府办公楼、卫生院、计生站以及撤并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安全可靠的国有资产,由县区政府调剂改造,用作危居贫困群众的搬迁安置用房。
      (三)在已有集中安置点“续建”安置。对有一定生产生活能力的危居贫困群众,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可以在已有集中安置点续建、扩建或通过“老院接新院”、“小院并大院”等方式建
    房安置。
      (四)通过适度分散方式予以安置。对少数有一定劳动能力,当地生产发展条件较好的危居贫困群众,可在交通便利、安全可靠的地方选址适度分散安置,但坚决避免单庄独户安置。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实施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要切实落实领导和部门、镇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各级搬迁安置工作机构要在统筹推进面上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采取县级领导联镇办,部门和镇办干部帮扶包户的办法,集中解决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做到危居贫困群众不搬迁安置不脱钩,真正把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落到实处。
      (二)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市县区要整合各类资源,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倾力帮助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一是省市建房补助资金要足额安排到位; 二是县区政府要足额配套建房补助配套资金,并整合现有项目,向危居贫困群众倾斜。同时,积极编报项目,向上争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优先用于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三是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房屋设计、地质勘测、灾害评估等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并通过调剂用地、减免税费、配建商品房等尽可能降低建设成本;四是市县区发改、财政、扶贫、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中省专项扶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五是积极协调扶贫、金融机构,采取贴息扶持等方式,为危居贫困群众提供贴息贷款以及房屋、土地、林权抵押贷款,支持危居贫困群众筹资搬迁;六是充分调动危居贫困群众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投工投劳、并通过必要的贷款和亲朋好友帮带等多种方式解决建房资金不足问题。各县区都要摸清底子,制定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力争到2017 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任务。
      (三)计划单列,单项考核。市委、市政府已将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了市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从2013 年起,市上对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按照年度总任务20%的比例单列计划、单项考核,凡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任务欠帐的,将视为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相应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和省市补助资金。
      (四)区域推进,试点示范。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是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工作中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坚持与各类产业园区、扶贫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特困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以及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区域推进的方式,一个镇、一个区域集中连片实施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通过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
      (五)强化监管,公开运行。危居贫困群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特别是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办联合下发的“十严禁”制度。在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对象的确定上,要严格依照程序做好民主评议和村组公示、上报审批工作,认真化解各类矛盾,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有业安置,促进增收。在实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过程中,要同步规划发展特色产业,兴办产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搬迁安置群众就业。把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与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相结合,优先对危居贫困群众进行培训,力争实现危居贫困群众技能培训“全覆盖”,提升其就业能力,并优先安排到就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务工增收。要继续加强劳务输出指导和服务,引导危居贫困群众有组织地劳务输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危居贫困群众就业,实现危居贫困群众有业安置,稳步增加收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3〕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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