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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3 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0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1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28 号 公开日期: 2013-03-15 17:24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3 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2013 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3 月15 日
     
    安康市2013 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 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和《安康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 年全市要完成2.2 万户8.36 万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任务,集中安置比例要达到80%以上。通过实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二)每户有1—2 人掌握至少一项实用技术,每村或社区培育1—2 个主导产业。(三)安置小区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完善,达到或接近当地水平。(四)搬迁安置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充分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五)搬迁安置户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力争达到安置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
      二、搬迁安置对象
      (一)居住在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灾害区域,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农户;
      (二)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极差地区的农户和农村危房户;
      (三)居住在旅游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域内,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较大威胁和负面效应的农户。
      搬迁安置对象的确定由农户申请、经村组评议、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办政府实地勘测初审,县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安置方式
      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相结合、突出有业安置,统一安置与自主安置相结合、以统一安置为主的措施,继续坚持进城居住、跨区域安置、集镇安置、社区安置、产业园区安置、外迁安置和分散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进行,按照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轻重缓急,采取多种安置方式综合运用的措施,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任务。
      四、补助标准
      依照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建房政策,搬迁安置户可选择60、80、100 平方米建房面积,最大建房面积不突破140 平方米。对选择100 平方米以内建房的,按照市上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兑现。超过100 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单位面积建安成本(含土地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折算,由搬迁户自行负担。对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即按照分散安置,集中安置中的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占天占地、一户一宅)和集中安置中的多层楼单元房安置三种类型,每户分别按3 万元、4 万元、5 万元予以建房资金补助。对选择统规统建形式修建四层及四层以上单元房安置的搬迁户,在享受现有建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户再增加5000 元建房补助资金,其建设项目和搬迁户数,按照陕政办发〔2012〕11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核定确认。
      五、资金筹措
      (一)省补资金。省上将根据我市2013 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计划任务,每户补助建房资金1.5 万元,特困户每户补助2.4万元。对集中安置的,每户整合项目资金3.9375 万元。
      (二)市、县区配套资金。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市、县区两级财政每户应补助建房资金1.5 万元,市、县区按照1:9 的比例分担。即市财政每户配套1500 元,县区财政每户配套13500元。
      (三)银行贷款。市、县区信用联社、农行、农发行、长安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户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户搬迁建房和创业就业。
      (四)群众自筹资金。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加快避灾扶贫搬迁安置进度。
      (五)企业投资。积极争取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周转金借贷,争取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汉滨区吉河镇吉祥园社区、旬阳县白柳张湾社区等集中安置社区筹措较大数额建房周转资金;大力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
      (六)社会捐赠资金。积极争取各类社会捐赠资金用于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确定对象(2013年2月前)。
      各县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机构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公示评议、镇办核实初审、县区审定的程序,对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户全面调查,逐户建档立卡,2 月底前确定2013 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
      (二) 选定小区,制定规划(2013年3月前)。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抽调水利、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迅速深入镇办、村组,做好2013 年集中安置小区选址报审工作。选址过程中,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交通、土地、地质、防洪等因素,安全选址。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场址确定后,要迅速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及早完善地质灾害、洪灾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必备手续。
      (三)组织实施,兑现政策(2013年12月前)。
      各县区要在3 月初全面启动集中安置小区房屋建设, 11 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到位,达到搬迁入住条件,争取2014 年农历春节前30%以上的搬迁户入住新居。各县区要对当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建房,在11 月上旬进行初验,11 月中下旬市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房屋,由县区将建房补助资金兑现给搬迁安置户。
      七、工作措施
      (一)迅速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省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达我市2013 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任务2.2 万户8.36 万人,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办结合各县区实际,已将2013 年的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各县区要迅速制定方案,将全年任务分解落实到镇办、安置小区,夯实责任,强力组织实施。
      (二)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城镇化进程。按照产业园区、移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农民进城、城镇建设“五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和推进城镇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措
    施,突出抓好跨区域安置和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适度发展农村新型社区,走集约、生态、服务、智能、宜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以中心城市、恒口示范区、汉阴、石泉县城为支点,加快推进月河川道城镇带建设。要按照突出特色、提升老城、建设新区的办法,把避灾扶贫搬迁与县城、重点镇、农村新型社区和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旅游景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完善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县域、重点镇的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形成发展要素聚集,特色产业突出,区域联系紧密,城镇体系完善的人口布局。
      (三)坚持示范引领,突出集中安置。
      各县区要将人口集中安置与县域经济发展、农民进城入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大力推行进城居住、跨区域安置、集镇安置、社区安置、产业园区安置,支持外迁和分散安置;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示范带动、资源整合、督查考评、公开运行六项工作机制;建设市、县区、镇办三级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示范小区。按照每个集中安置小区有一个安置规划、一名挂联领导、一个包抓部门、一支工作队伍、一本安置台账、一套增收措施的要求,落实挂联领导、包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集中精力抓好2012 年在建的184 个示范小区续建工作,确保5 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全部搬迁入住。2013 年力争新建集中安置小区120 个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安置对象向中心城市、县城、集镇搬迁。
      (四)关注弱势群体,做好特困户和危居贫困户搬迁安置工作。妥善解决特困群众搬迁安置问题。依照省、市已明确的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政策,采取“交钥匙工程”,解决特困户避灾扶贫
    搬迁安置问题。即采取县区政府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30—50 平方米房屋,统一分配给特困搬迁安置对象的办法,或通过调整入住敬老院、投亲靠友、调剂闲置空房等方式,对10%特困群众进行有效搬迁安置。全力做好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安置,通过整合项目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盘活公有闲置资产、结合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实行领导包联、部门帮建、镇办包抓等措施,把20%居住在危险地带的贫困群众搬迁安置到安全地带。
      (五)实施跨县区安置,提高安置水平。为充分发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抓手作用,打破地域界限,有效促进农民进城进镇集中安置,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水平,市政府已在安康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规划建设了两个跨县区集中安置示范小区,面向全市吸纳符合条件、有意愿的搬迁安置对象,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落实,鼓励有意愿的搬迁户到跨县区集中安置小区居住。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建设跨镇办、跨村组集中安置示范小区,引导搬迁群众进城入镇,提高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水平。
      (六)鼓励创业就业,稳步增加收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条件促进搬迁安置群众就业创业。一是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结合实施教育扶贫试点,整合人社、教育、扶贫、农业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项目和职教资源,倾斜资金扶持,按照农村“两后生”一个都不少的要求,对“两后生”和搬迁安置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搬迁安置群众的就业创业能力;二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把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与城镇化、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在集中安置区域,规划建设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新村,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和特色产业,扶持搬迁安置群众增收;三是积极推进全民创业。注重把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与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相结合,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吸纳搬迁安置群众到工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经济组织务工增收。引导搬迁安置群众自主创业,增加收入;四是结合新型社区和公共服务管理,扩大就业渠道,努力为搬迁安置群众提供更多的公益岗位,确保实现搬迁安置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
      (七)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已将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市对县区2013 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
    书。各县区每月要上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每月对各县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八)规范运行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区要按照省陕南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和市上“十个严禁”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报批手续,完善档案资料,加强资金管
    理,确保项目、资金、干部安全。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3〕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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