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3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3-0004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3月04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17号 | 公开日期: | 2013-03-05 14:59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3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2013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安康市2013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造林绿化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生态安康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文明、美好安康建设为目标,以造林绿化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包抓、全民参与、突出重点、造管并重、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努力在‘生态美’上领跑全省、在生态建设上争做示范”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2013年造林绿化工作,把我市建设成为绿树成荫、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生态宜居地区和休闲度假胜地。
二、任务安排
全年计划完成5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人工造林28万亩,飞播造林12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义务植树765万株,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其中,春季完成年造林绿化任务的70%以上,全面完成全年义务植树计划任务。
(一)县区造林绿化任务
在全市50万亩造林绿化总任务中,汉滨区9.5万亩,汉阴县5万亩,石泉县3.8万亩,宁陕县2.3万亩,紫阳县7万亩,岚皋县5.3万亩,平利县3.3万亩,镇坪县2.2万亩,旬阳县7.8万亩,白河县3.8万亩。各县区要按照目标任务,迅速安排部署,制定造林绿化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下达任务,将责任落实到镇(办)、村、组和责任人。要结合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宣传发动、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工作,扎扎实实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确保全年造林绿化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重点区域造林绿化
造林绿化重点区域是指安康中心城市、9县县城、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和20个重点镇建成区及其周边山体水岸、汉江及其重要支流沿岸和公路、铁路沿线。
全年计划完成重点区域造林绿化8万亩,其中安康城区、县城、三个示范区、重点镇及周边山体水岸造林绿化1.8万亩,汉江及其重要支流造林绿化3.5万亩,公路、铁路沿线造林绿化2.7万亩。其中,春季要完成年造林绿化任务的70%以上。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高质量完成重点区域造林绿化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住建、水利、公路、铁路等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都要按照各自职能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辖区造林绿化植树活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社会组织要广泛发动和组织青年、学生、妇女、企业职工等全体社会成员进一步增强生态意识,开展爱绿植绿、美化家园活动。
市林业局要完成新增1000亩周边山体绿化任务;市住建局要完成陈家沟公园、兴安公园、南环干道规模绿地和植物园年度造林绿化任务,新开工建设文武山生态公园和造林绿化示范街2条、街头小游园3个以上;市交通局、公路局要完成枣园路、关庙至张沟桥等城市出入口造林绿化任务;市水利局要积极推进东坝湿地公园建设,新增河道护岸造林绿化300亩;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要提升景区绿化水平,搞好群众居住区造林绿化,完成1000亩植树造林任务;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要完成三大主题公园建设;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在辖区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活动,并完成500亩周边山体造林绿化任务。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必须抢抓春季造林绿化有利时机,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春季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的70%以上,为圆满完成全年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3.12”植树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大力组织开展“植树周”、“植树月”活动,迅速掀起全民义务植树绿化高潮。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部队、学校、社区、居住小区、厂矿企业都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义务植树绿化活动,要见缝插绿,开展门前庭院绿化、屋顶阳台绿化,倡导居民养花种草,绿化美化院落居室。一是县区、镇(办)机关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活动由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和双创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要广泛发动本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办)干部职工到划定的绿化点或集镇规划区参加义务植树绿化活动;二是农村居民义务植树由各镇(办)政府、村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要以建设绿化美化新农村为重点,动员群众在各自房前屋后、村庄路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发展庭院经济,绿化美化家园;三是城镇居民义务植树由各级双创办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牵头,组织居民广泛植绿种花,绿化美化庭院,积极开展居民义务包建认养公共绿地、绿化树木、古树名木活动,落实公共绿地苗木建管责任;四是市直、中省驻安单位和企业承有安康城区及周边山体水岸绿化治理帮扶任务的,要继续做好绿化帮扶管护工作,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到各自绿化帮扶点开展补植补造、培土施肥、除草扩盘、浇水管护,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成果。
市政府将在“3.12”植树节前夕,与汉滨区联合召开春季造林绿化现场动员会,组织市、区机关干部在重点区域开展大规模义务植树活动。
三、资金筹措
各县区造林绿化资金由县区自筹。中心城市公共区域造林绿化资金由市财政局、住建局筹集;中心城市周边、汉江及其重要支流沿线山体水岸造林绿化分别由市林业局、水利局在林业和水利项目中筹集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城区周边造林绿化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公路、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分别由公路、铁路路权经营管理单位筹集;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造林绿化资金由各区自筹。各帮扶部门造林绿化资金由各部门自筹。农村义务植树所需种苗由林业部门负责提供。
四、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包抓、全民参与、突出重点、造管并重、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如下责任: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民义务植树舆论氛围的营造和全市造林绿化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计划安排、编制年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各县区、市直部门、中省驻安单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成果检查考评工作。
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康中心城市造林绿化的动员、组织和督查考评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路权范围内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城市及重点镇周边山体、农村山地、部门帮扶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县区造林绿化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城市及重点镇周边水岸、汉江及其重要支流沿线水岸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高速集团安康分公司:负责十天高速公路两侧及服务区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交建集团安川分公司:负责西康高速公路两侧及服务区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西安铁路局林业局:负责襄渝铁路安康东站至西客站两侧、安康境内各火车站造林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级财政筹集的造林绿化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造林绿化工作,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评。
(二)加大投入。市、县区财政要积极筹集造林绿化资金,满足造林绿化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筹集较多的造林绿化资金;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园林单位”的要求,加大本单位造林绿化和养花种草投入;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出资方式认养认管城市公共绿地和树木花卉;全体市民都要积极投身中心城市造林绿化活动,在认真履行公共区域公民义务植树责任的同时,每个家庭养花植绿要在3盆以上,积极美化家居环境。
(三)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对城市现有绿地、林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林地征占用可研制度;严格规划绿线控制,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将造林绿化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凡规划绿线控制不达标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国土部门不得供地。
(四)抓点示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造林绿化目标任务,科学规划,选准突破口,结合责任分工,继续深入开展领导抓点,部门包帮活动,通过层层抓点示范,带动全民植树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五)争创先进。要围绕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要求,积极抓好三级联创工作,全市争取新创建国家级园林单位22个,省级园林单位50个以上;20个重点镇要力争全部创建为省级园林镇,实现创建达标全覆盖。加大国家级、省级造林绿化模范县、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力度,全市再新创建国家绿化模范县1个,省级绿化模范县2-3个,国家级绿化模范单位1个,省级绿化模范单位每县区2-3个。
(六)强化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新闻监督作用,采取多形式、多视野、多角度广泛深入地做好造林绿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协同共建美好家园的舆论氛围,推动造林绿化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促进生态安康建设。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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