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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机关事务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8月1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0〕98 号 公开日期: 2010-08-20 14:35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公共机构降低能耗的紧急通知》(陕政管发〔2010〕22 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抓好公共机构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制定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市发改和县区计划部门要不断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空调、采暖、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共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
      (二)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车辆节油的规定,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汽车,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快淘汰油耗高、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三)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 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工作。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 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 摄氏度。各公共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重视会议节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开展家具、设备、纸张等办公用品的循环利用,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动节能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高效有序的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有责任心、适应节能工作要求的人员作为联络员,于9 月10 日前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具体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暂行办法》和培训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采取知识竞赛、征文、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节能技术和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节能管理的运行能力和管理水
    平。要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结合实际,探索节能新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市政府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对全市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0〕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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