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3-0000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1月0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1 号 | 公开日期: | 2013-01-09 15:23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安康市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肉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市政府决定从1 月8 日至2 月7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一、目标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为目标,以安康中心城区、各县城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打击销售证章不全肉品为整治重点,从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入手,加强猪肉食品市场监管,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围绕以下重点进行整治。
(一)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各县区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和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摸排,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区域私屠滥宰窝点及其销售网络。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品;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严格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对未经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严禁签发检疫证明、加盖检疫印章;对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禁发生以补检代替行政处罚等现象。
(三)严禁销售证章不全肉品。加大对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销售证章不全肉品、无证无照经营猪肉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来源不明、质量无保障的猪肉食品。
(四)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加工餐饮环节。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对使用私屠滥宰、证章不全、质量不合格肉品的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 月9日-1 月12 日)。各县区要集中对辖区内生猪养殖、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1月13日-1月25日)。各县区针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打击制售、使用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要深挖彻查,不留后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机制阶段(1月26日至2月7日)。在总结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巩固打击整治成果。各县区在1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巨拴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安庵、市食安办主任马瑞骏、市商务局局长罗万平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组织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私屠滥宰或者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现象,及时通报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予以查处。对涉嫌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私屠滥宰行为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依法从快从严予以处罚。对走形式、敷衍塞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宣传。要积极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肉品质量识别安全常识,引导社会各界选择和食用定点屠宰猪肉食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通报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接受媒体监督,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要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日10 时前将前一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安排部署、重要执法行动、重点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媒体宣传活动等)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联系人:刘正波,联系电话:3212558,电子邮箱:scb2558@163.com。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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