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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2-0056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17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2〕190 号 公开日期: 2012-12-17 16:2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及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整体规范、及时,但也有个别县区和部门存在重视不够、渠道不畅通、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口径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给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带来了影响。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及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属于必须报告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较大范围的停水、停电、停气、停运等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事件信息;
      (二)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信息;
      (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化学事故等事故灾难信息;
      (四)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五)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六)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敏感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七)本市范围以外发生的,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八)其它需要报告的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的内容、方式和时限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求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素包括:时间、地点、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随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做好续报工作。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通过应急平台三级值守管理系统向市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市直部门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须首先向市应急办报送,经市政府审核后再归口上报。
      (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应设信息报告人员。
      (四)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部门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超过2 小时。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县区、部门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报市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
      四、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信息报送人员,健全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移动通信等,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在社区、村组、学校、企业等一线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信息报告激励机制。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检查通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12 月17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2〕1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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