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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石泉县创建陕西省教育强县的决定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 3677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1月06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1-06 17:04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石泉县创建陕西省教育强县的决定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政字〔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石泉县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工作,在实现“双高普九”目标的基础上,通过艰苦努力,全县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显著提升,教育事业走在了全市前列。2010年11月,经省政府审定,石泉县已达到《陕西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并授予“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为此,市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希望石泉县保持荣誉,发扬成绩,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加大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实施意见》要求,把教育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优先规划、优先投入、优先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全面小康安康培养更多人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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