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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842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0月12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10-12 09:14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促进项目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市基本建设领域投资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利用中、省投资和融资的建设项目迅速增加,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加大了项目建设管理的难度。为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我市在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基建项目的审批管理。从实际情况看,多数项目单位都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提高了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但也有个别县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按规定报批立项,项目单位擅自开工建设;二是不按规定编制、报批初步设计文件和投资概算,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甚至有的项目概算总额与实际投资相差较大;三是随意改变建设内容、资金用途,使项目达不到设计标准和能力;四是招投标工作程序不规范,有些项目规避招标,有的甚至直接发包,有的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招投标活动,非法干预项目法人的招标自主权;五是项目建成后不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使建成的项目是否达到原设计标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没有科学完整的结论;六是挤占、挪用、拆借项目资金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全市项目建设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投资成本,力促工程项目建设健康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一)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度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度。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管理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等环节。
      1、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包括总概算)。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按已批准的相关文件和国家规定的要求及深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总概算),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上报。
      2、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凡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3、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要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资产保值和增值,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要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施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参与工程的建设;要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制造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工程师是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和加工车间的代表,全面负责施工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监督管理。项目法人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合同的方式将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到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形成设计、施工、监理等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4、对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所揭示的地质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按照初步设计报批的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对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先商请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处理。
      5、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的全面总结和考核,是检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投资效益以及项目能否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按照《陕西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后,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进行竣工验收和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6、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重大的公益性项目进行稽查,稽查的内容包括:审批程序、勘察设计、建设内容、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竣工验收等。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各级涉及项目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坚决杜绝越位审批、越权审批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全力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根据情节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建设资金等措施;对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党政纪和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内容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119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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