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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费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841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5月06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5-06 12:2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费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41号


    汉滨区、旬阳县、宁陕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护公路桥梁设施,建立货车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32号),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上午10:00正式启动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货车实施计重收费。为确保计重收费的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是一项更好体现“多用路多缴费、少用路少缴费”市场经济原则,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调控货运车辆合法装载,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减少特大交通事故,保护公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县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计重收费的有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由于计重收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注度高,各相关县区政府要从预防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以及社会稳定的高度,提前统筹安排,加强领导,督促交通、公安、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置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本辖区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市交通、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境内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相关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市交通局要根据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相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各单位计重收费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在计重收费运行初期,积极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正常收费管理秩序,全力维护各收费站点的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市物价局要加强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答车主提出的各类收费价格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计重收费系统中使用的公路汽车自动衡器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实施计重收费是对收费方式的较大改变和完善,运输企业、货车车主和驾驶员需要重新认识理解和接受这项新的科学公平的计费方式,相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开辟报纸专栏、系列报道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有关政策措施,为计重收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各高速公路营运单位要在计重收费公路的入口处、收费站、公路沿线和服务区等地方,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运输业户能够了解、理解、接受和支持计重收费工作。三是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为群众解释疑惑,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完善预案,妥善处置
      汉滨区、旬阳县、宁陕县政府要根据本县区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分布实际,按照“保障畅通、确保稳定、加强监管、顺利推进”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保障本县区境内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在计重收费运行初期,要在本县区境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派驻一定的公安、协勤人员,配合维护好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果断应对突发事件,严防群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4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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