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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27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4-27 11: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控辍保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随着“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稳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保学控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少数乡镇和学校的入学率、巩固率、义务教育完成率呈现下滑之势,保学控辍形势仍比较严峻。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降低中小学辍学率,稳步提升入学率和巩固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广泛宣传,依法保障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大《义务教育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使学生家长确立“治贫先治愚,治愚靠教育”的思想,克服新的“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强化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开展教育活动,使适龄儿童少年认识到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改变命运、成就未来的根本途径,不断增强刻苦努力、勤奋学习的信心。
      三、完善制度,夯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层层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学校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以强化乡镇、村组、学校的责任,明确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控辍保学制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保证服务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责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经常保持与家长沟通交流,做好预防学生辍学工作。二是学籍管理制度。每学期如实记载学生入学情况、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学生流出去向等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三是流失学生劝返制度。积极做好流失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家长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让学生认识到完成义务教育是一个合格公民的义务,也是自己未来幸福生活的基础。四是辍学报告制度。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辍学情况,依靠乡镇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同时,要完善防辍工作监控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谎报、瞒报、漏报学生辍学情况的县区、乡镇、学校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规范办学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辍学率
      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努力推进新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做法。严禁擅自增加县域内考试次数,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禁止或变相禁止学习困难学生参加中考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学习时间。要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规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在学生未完成初中课程和毕业考试前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校学习。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用人、用工单位的检查,严禁使用童工。
      五、科学管理,规范档案,建立控辍保学有效机制
      不断完善中小学助学制度,做好全面免费义务教育工作,杜绝各种乱收费,建立中小学特困生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网络管理,准确落实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实行减免住宿费。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助学活动,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帮助,真正做到不因贫困而辍学。要根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学生辍学、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留读、毕(结)业等手续,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严格控制在校生的非正常流动,加强督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校学习。逐步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要严格落实毕业年级即初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规定,确因学生家长工作变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手续。
      六、加大督查力度,形成控辍保学的强大合力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今年四月份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控辍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而造成辍学率超标的县区、乡镇、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强制手段,依照有关规定,对劝学后仍不复学的予以行政处罚,对仍不复学的,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各县区自查报告在2010年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28号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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