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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4月02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4-02 11:09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3月28日,山西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严重透水事故,目前尚有153人被困井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22号)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再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包括在建项目)和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勒令停止生产、停止施工,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经委、安监局分别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的督办落实,并自即日起组织人员对重点县区、重点矿山、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抽查。
      二、本次检查要以防透水为重点,对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包括在建项目)周边是否存在采空区进行全面摸排,查清采矿和施工区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尾矿库要以排洪防渗为重点,对所有尾矿库排洪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如发现排洪系统不能满足排洪需求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三、在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三不准”制度。即: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不准施工;没有先探后掘制度和专门设备、专业人员不准施工;未实行统一安全管理不准施工。凡有透水迹象,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矿井,工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迅速撤离现场。在建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必须坚持施工许可管理,让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施工,有监理资质的单位监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予以辞退。
      四、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都要切实负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落实资金,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各县区政府和市经委、安监局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请于4月15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2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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