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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841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2月02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2-02 14:1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领域。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事故等领域。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领域。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民族宗教、经济安全、涉外和群体性事件等领域。
           二、主要任务
           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参加市政府和行业内召开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会议,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参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四)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市级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热情、负责;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中有较强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和活动。
           四、具体要求
           1、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由有关部门推荐,经市政府审定后建立。市民政局、国土局负责推荐自然灾害类专家库成员;市卫生局负责推荐公共卫生类专家库成员;市安监局负责推荐事故灾难类专家库成员;市公安局负责推荐社会安全、交通事故类专家库成员。各责任推荐部门在本领域类推荐5—7人,于2010年2月8日前将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报市政府办公室。
           2、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库建设工作,要把建立应急专家库作为强化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县区、本行业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工作,务必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组建任务。
           3、各部门要对专家库组成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动态管理、定期聘任的管理方式,确保专家库组成人员在行业内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要加强专家库组成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当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抽调参加现场抢救和制定处理方案时,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救和制定有关处理方案。


    附件:安康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3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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