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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政办发〔2010〕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11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0-01-11 10:56
    有效性 已失效

    安政办发〔2010〕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3 号)精神,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现就我市推荐评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国有控股、台港澳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中产生;推荐评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工业园区中产生。(评选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杰出民营企业家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照章纳税,连续担任企业总裁、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三年以上; 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具有强烈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规章制度健全,企业文化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坚持以人为本,不停产、不减员,在保校长、保稳定、保民生中成绩突出;2009 年企业营业收入1 亿元以上,上缴税金500 万元以上。
      (二)优秀民营企业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态势良好,贡献突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良好信誉。企业自主能力强,产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注重节能减排、循环、低碳生产,主导产品能耗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达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中成绩显著。企业营业收入和税金连续三年增长,第一产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2009 年营业收入3000 万元以上,上缴税金50 万元以上;第二产业企业2009 年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上,上缴税金300 万元以上;第三产业企业2009 年营业收入3000 万元以上,上缴税金200 万元以上。
      (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条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制定出台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和相关政策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成效突出,本地区企业总数、就业人数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45%以上。
      (四)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破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条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八大工程”建设,在扶贫帮困、社会救济、公益事业和慈善捐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有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不良记录的;在质量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何少华任组长,副秘书长陈扬斌、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局长叶荷瑞任副组长,市财政局、统计局、劳动局、科技局、民政局、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对象经各县区政府初评并公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报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后,经市政府批准上报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评选机构,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综合比较、优中选优,把真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优秀企业家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推荐上报。
      (二)参评企业家和企业需填写《申报审批表》,提供20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并附报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年度企业主要统计指标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税金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安置就业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情况证明。参评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需提供民政等部门及单位出具的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资金或捐赠物品价值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各县区政府均需填写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的《申报审批表》,并提供20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四)《申报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请用A4 纸打印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于2010 年1 月13 日前报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联系人:康景轩,电话:3207023 3214871(传真),电子邮箱:ak3207023@163.com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杰出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3. 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4.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5. 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非公经济△ 评选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1 月7 日印发 共印60 份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0〕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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