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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0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07]74号 公开日期: 2007-09-10 17:22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做好我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迅速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严防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现将2007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打赢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攻坚战
    4月份以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我市部分县区相继发生,对我市畜牧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失。目前,疫情虽然得到遏制,但仍有继续扩散和蔓延的可能,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存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按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和技术力量到位,认真做到经费落实、物资落实、责任制落实,要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打一场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为主要内容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攻坚战,尽快遏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今秋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初开始,止10月底结束。秋季防疫工作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一疫(口蹄疫)、二瘟(猪瘟、鸡新城疫)、五病(禽流感、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为重点,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工作。
    (一)细化防疫工作。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的免疫要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要求,彻底消除免疫空白和免疫死角,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在10月中旬前完成集中免疫工作。要积极推行猪瘟、鸡新城疫程序免疫,保证猪瘟、鸡新城疫防疫密度分别达到95%、85%以上。要有重点的做好猪丹毒、猪肺疫、弓形体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的免疫。
    (二)加强标识管理。根据农业部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只允许佩戴牲畜耳标的牲畜进入北京、上海市场,从11月1日起只允许佩挂牲畜耳标的牲畜进入流通环节。我市从春防期间已开始启用了新的二维连续码牲畜耳标,但挂标率普遍偏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畜禽标识管理制度推行力度,在开展秋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佩带新耳标,并建立详细的免疫、挂标档案,保证辖区内猪、牛、羊耳标挂标率达到90%以上,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确保11月1日起所有牲畜能够正常出售、流通。
    (三)严格保障措施。要做好疫苗冷藏、运输、保管、发放等工作,落实责任,避免损失,确保疫苗利用率达到90%以上。要加强防疫人员技术培训,严格技术操作程序,搞好各项消毒,防止交叉感染,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减少防疫反应和死亡,确保防疫质量和效果。
    三、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要坚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强制扑杀、强制封锁和强化疫情报告、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防治原则,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一)加强疫情监测。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对于禽流感要加大种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家禽监测数量和频次;对于口蹄疫,重点加强种畜场、规模养殖小区监测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按规定上报,严禁瞒报、迟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
    (二)依法强化检疫。各地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针对国庆期间畜禽产品大范围流通、消费量增加的实际,深入开展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集中检查活动,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三)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演练应急队伍,充实应急储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严禁畜禽及相关产品流出疫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明确职责,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动物防疫责任重大,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对于畜牧产业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农业部门要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加强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作好人畜共患病发生情况的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的检疫监督配合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处理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秋防工作。
    (二)开展督查,加强考核。秋季防疫期间,各地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和质量是否达标,检查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检查新型耳标是否佩戴。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秋季防疫结束后,市上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全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和情况通报。凡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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