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5-04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18日
    文号 安政发〔2015〕32号 公开日期: 2015-12-18 16:4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5〕36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镇(办)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和所需物资
      各县区及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有关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局列入2016年至2018年预算,各县区及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工作经费。在落实“两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本次普查“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绝不能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用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保证普查工作需要。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资源,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鲁 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阮家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晓明  市统计局局长
        王彦青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仕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虎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吕正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屈善社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李选民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梁新胜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自新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闵进位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邢新满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传恩  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副局长
        胡旗平  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副调研员
        许春光  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张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春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5〕3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