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5-005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3月05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5〕2号 | 公开日期: | 2015-03-05 15:0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定的“市政府重点工作实行公开承诺、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公开承诺
1.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分县区、分部门拟定公开承诺事项,经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交由县区、部门办理。
2.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公开承诺事项,制定“任务量化、责任明晰、措施有力、时限明确”的公开承诺内容,经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对外公开承诺。
3.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市政府审定的承诺内容在安康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安康日报》、市政府网站、安康人民广播电台设置专题栏目,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
二、跟踪督办落实
1.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公开承诺事项的督办,建立督办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现场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通报结果在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抄送市考核办。
2.实行承诺事项月报制。各责任单位每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据实报送当月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报送的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应说明完成投资额、工程量及相应百分比。
3.责任单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承诺任务或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必须及时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市政府督查室按调整后的任务进行督办。
三、严格问效问责
1.预警提示。对承诺事项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或不按期报送进展情况、虚报瞒报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向其发出《督查预警提示单》,责令限期整改。
2.领导约谈。对经预警提示两次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约谈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约谈之日起一周内向市政府详细说明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方案。
3.通报批评。对经约谈仍无明显进展的单位,市政府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通报结果抄送市考核办。
工作落实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四、强化结果运用
将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列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资格:
1.一年内收到《督查预警提示单》三次且未完成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任务的;
2.一年内被市政府领导约谈两次的;
3.一年内被市政府通报批评一次的;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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