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4-022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06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4〕21 号 | 公开日期: | 2014-06-06 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4﹞15 号)的要求。市政府对市级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分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 项,保留296 项(详见附件),形成《安康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截止2014 年5 月1 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审批或变相进行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无缝对接。切实加强审批过程和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今后,凡因法律法规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要及时将行政审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在《安康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增减,依法公布后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 年6 月5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4〕21 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