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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2013 年度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4-001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1月11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4〕3 号 | 公开日期: | 2014-01-11 14:5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2013 年度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评定办法(试行)》,经企业申报、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评定和社会公示,市政府同意,认定汉水硒谷牌饮用天然矿泉水等13 种产品为2012-2013 年度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
希望被认定为“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的企业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努力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切实增强品牌意识,认真实施品牌战略,扎实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全市转型发展、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2013 年度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名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 年1 月10 日
2012—2013 年度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名单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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