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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宁陕县创建陕西省教育强县工作的决定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3-039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文号 安政字〔2013〕58号 公开日期: 2013-12-20 10:3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宁陕县创建陕西省教育强县工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宁陕县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工作,在2011 年通过省政府“双高双普”验收的基础上,通过艰苦努力,全县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显著提升,教育事业走在了全市前列。2013 年10 月,经省政府评估审核,宁陕县达到《陕西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并授予“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市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宁陕县保持荣誉,发扬成绩,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加大投入,提升县域教育事业均衡科学发展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实施意见》要求,把教育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科学规划、优先发展、提升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保障。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3 年12 月19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字〔201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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