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农田灌溉和田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3-000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1月22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3号 | 公开日期: | 2013-01-22 14:28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农田灌溉和田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入冬以来,全市无有效降水,持续低温,局地出现旱情,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未来1 至2 个月内全市降水仍将持续偏少,后期气温回升较快,部分地区旱情会进一步加重。为抓好当前农业生产,现就认真做好冬春农田灌溉和田间管理工作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立即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冬灌冬管工作
去年秋播以来,我市降水较常年偏少3 至5 成,进入1 月份,全市基本无有效降水,部分坡地已出现旱象,加之12 月下旬以来,气温持续下降,较常年偏低2-3℃,小麦、油菜等越冬作物普遍长势较弱,设施蔬菜等出现轻度冻害,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据农业技术监测,我市小麦已进入一本三蘖期,油菜已进入蕾苔前期,冬播马铃薯已进入播种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市小麦一类苗面积下降5 个百分点,三类苗面积上升3.2 个百分点;油菜一类苗面积下降2.6 个百分点,三类苗面积上升4.1 个百分点,冬播马铃薯进展缓慢。冬春连旱将严重影响全市农业生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当前旱情,坚决克服无所作为、靠天等雨心理,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冬春农田灌溉和田间管理工作,为夺取夏季农业丰产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科学应对,做到应灌尽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于旱情较重、温度较低的区域,要严格控制好浇水时机和水量,适时开展冬灌;要迅速启动各类灌溉设施,开足马力,争取多灌、早灌,努力扩大灌溉面积,尽力减轻干旱、冻害对农作物的不利影响。要制订灌溉用水计划,昼夜错峰,合理调配和开辟新旧水源,保证抗旱灌溉用水需求;农业、水利等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田间地头,抓好灌排设施的维修、配套和改造服务,尽最大可能满足农田灌溉需要。要加强土壤墒情测报,为冬春灌溉及时提供准确信息,维护好田间工程设施,指导农民科学用水,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行微灌、滴灌技术,尽量减少大田漫灌,确保有序节约灌溉。
三、加强组织发动,做好田间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粮油作物田间管理。小麦要及时中耕除草、划锄保墒,抓住有利墒情追肥壮苗;油菜要及时中耕培土、铲除杂草,早施补施提苗肥;对旱情较重、无法改苗扶壮的地块,要及时改种马铃薯;进一步扩大冬播地膜马铃薯播种面积,提高播种质量,力争高产。二是抓好经济作物越冬管理。采取有效保温防冻措施,及时检查棚体,适时加盖保温草帘,做好水肥管理,确保设施蔬菜安全越冬,满足市场供应。三是加强病虫害测报。加强越冬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重点抓好小麦条锈病、油菜菌核病、马铃薯晚疫病等病虫害防控,指导群众做好农作物病害防治工作,尽力减轻病虫害造成损失。四是做好春播备耕工作。在做好抗旱冬管工作的同时,及早安排好春播备耕工作,组织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农地膜等生产资料调运供应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服务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做好抗旱冬管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认真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走出机关,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指导群众搞好田间管理,做好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水利部门要科学调配水源,依法维护用水秩序;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干旱监测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农灌电费征收标准,保障抗旱用电;农机、供销等部门要切实保证各种抗旱物资和零配件供应;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抗旱保苗;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行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夺取农业丰产、农民增收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森林防火,确保安全生产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1 月6 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143 号)要求,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严格火源监测预警,加大重点部位巡查力度,加强林区人员车辆管理,严防死守。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组织开展森林火险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立即整改。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全面、准确掌握火警信息,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发现火灾要组织人员迅速扑灭。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提高防扑火灾和安全自救能力,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 月22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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