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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汉滨区和镇坪县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创建单位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 4719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3月16日 |
文号 | 安政函〔2012〕10号 | 公开日期: | 2012-03-16 10:51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汉滨区和镇坪县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创建单位的通知
汉滨区、镇坪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区(县)的报告》(汉政字[2012]10号、镇政字[2012]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县)创建单位。你们要按照全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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