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2- 4461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2月22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02-22 15:04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起始环节,是人力资源建设的起始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乎儿童的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
学前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 年,全市建成180 所公办幼儿园,每个县城有2 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镇有1 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到2020 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 岁婴幼儿教育。
二、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区政府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地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 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 千人应设置1 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3-12 个班。按照学前教育全覆盖的适龄幼儿人数达3 个班及以上的行政村要独立建园,其他的村联合办园(班)。幼儿园选址应本着安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城乡公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配备设施设备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建好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过批准可利用富余校舍、师资举办学前教育。支持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班)。要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在生源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公办教师走教队伍,定时定点送教上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4、统筹发展城镇幼儿园。统筹规划县城和城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每个县城至少办好2 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小区建设规划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小区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没有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小区,开发商应参照有关幼儿园的建设标准,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幼儿园。小区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管理,主要面向小区住户和附近居民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足额配备学前教育师资。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按照幼儿园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认真做好新任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农村小学举办学前教育应按编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把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纳入办园许可范围。
2、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加强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培养合格教师。选择中小学富余教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每五年对所有幼儿园长和教师完成一轮培训。鼓励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学历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3、加强园长队伍建设。严格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园长选拔、任用、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园长管理,民办幼儿园园长参照公办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
4、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按照高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线,切实改善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民办幼儿园在聘用教师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市统筹、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制定支持政策,监督县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落实县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制定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公办幼儿园,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2、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落实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施幼儿园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县区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入园。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3、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要更新教育理念,创设丰富多彩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积极探索0—3岁早期教育,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加强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各县(区)要在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研究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幼儿园组织课题实验、教学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加强门卫及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及时排查并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市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对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县(区)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对规模较大、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办园行为规范、收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
园,要给予适当补助。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各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学前教育事业专项发展规划,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卫生、人口计生、建设、土地、规划、公安和物价等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大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要对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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