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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00-2012- 3838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15日
    文号 安政发〔2011〕3号 公开日期: 2011-03-21 15:08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意见的通知

    安政发〔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安康市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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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意见

      我市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灾害形势愈加严峻、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灾害损失日趋严重。我市独特的气候地质环境,造成暴雨、洪涝和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等山地灾害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983年以来已发生8次严重洪涝、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共造成人员死亡、失踪1897人,其中:汉江安康城区段洪灾死亡876人(均为1983年7月31日洪灾造成),山地灾害(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塌)造成死亡失踪共1021人。
      2010年7月18日特大暴雨洪灾,因泥石流、山体滑塌等山地灾害造成63人遇难、119人失踪,全市10个县区168个乡镇受灾,安康城区东西二坝、旬阳县城、白河县城河街及沿江集镇被淹,直接经济损失65.6亿元,是1983年以来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一次。灾害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众志成城、抗洪抢险、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夺取了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为提高全民防汛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有效预防洪涝、泥石流等山地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每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把防御汉江洪水、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作为防汛减灾工作的重点,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汛、防洪、防滑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及安全避险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抗洪精神,以提升全社会防灾自救安全意识、增强全民自我防范能力为着力点,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和手段,通过全面、持续、有效地宣传防汛减灾和避险知识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防汛减灾”良好氛围,为全市防汛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宣教重点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负有防汛抗洪、预防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汛、防滑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宣传教育和媒体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在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中,认真把握宣传教育的重点,从防汛、防滑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预测预报的准确性、预警到户的及时性等方面,深刻总结和吸取防御洪涝和地质灾害的经验教训,通过开展广泛的警示教育宣传,让广大群众担负起防灾自救的责任,明白避险转移的时间、路线、地点和组织,把避险转移落实到每一个危险地带、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人上,切实提高全民防汛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滑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基层防汛减灾组织体系和防汛减灾能力建设,坚持完善“乡自为战、村组自救、预警到户、责任到人”山洪灾害防御机制,把避险转移作为防汛减灾最有效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大力宣传推广抗洪救灾、恢复重建、生产自救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系列群众喜闻乐见、内容生动活泼的防汛减灾知识宣教活动,将宣传教育活动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相结合,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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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活动要求
      开展防汛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汛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和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防汛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汛减灾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警示宣传教育月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注重宣教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方案,坚持以基层单位为主,以乡村社区为主,以村组住户为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村组家庭等,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汛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汛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防汛减灾科普知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平台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公告、组织科普咨询、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放位、多角度地做好防汛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防汛减灾工作,提供强有力地舆论保障;水利、防汛、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全面介绍防汛减灾体系建设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各重点水电站和大中型水库要组织开放日活动;民政、科协等部门要结合组织防灾减灾日和科普宣传月活动,向公众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及时向公众播发防灾避险和预警短信。
      (三)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村组、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汛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重点普及防汛、防滑和防灾避险、自救基本技能。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普遍开展一次防汛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开展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汛减灾业务培训,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汛减灾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应急办)、防汛办、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气象局、水文局、市科协、安康水电厂、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完善方案,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共同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同时,要结合开展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防汛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1〕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防汛减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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