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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区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的通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00-2010- 2806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03月01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03-01 15:21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区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的通报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政字〔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控制指标,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对照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综合考评,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汉滨区人民政府、旬阳县人民政府、白河县人民政府、岚皋县人民政府、石泉县人民政府、宁陕县人民政府、汉阴县人民政府、镇坪县人民政府、平利县人民政府、紫阳县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交通局、城建局、质监局、教育局、公安交警支队予以通报表彰;并发给受表彰的县区人民政府奖金2万元,发给受表彰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奖金1 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虚心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现突破发展、建设和谐安康的首要任务,不断强化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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