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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市委副书记彭随义在全市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8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7月13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07-07-16 16:33
    有效性 有效

    市委副书记彭随义在全市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7月13日)
    彭 随 义

    同志们:
    刚才,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整治农村治安、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宋洪武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上会议和宋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搞好我市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分析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山区市,农村稳,则全局稳,农村安,则全局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推进农村平安建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整体上看,我市农村治安形势大局稳定,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扰乱农村秩序、破坏农村发展、流氓恶势力、危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贩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方民主法制化管理水平低、社会管理能力弱。这些问题和矛盾,应当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从事关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广大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深入开展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推进农村平安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实际问题,坚决扭转部分农村地区治安混乱的局面,使农村治安防范体系日趋完善,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村各类突出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使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更加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强,农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的自觉性提高;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二、全面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
    (一)认真排查和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在认真分析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和基层党政组织现状的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落实责任,夯实措施,扎实搞好排查整治工作。要重点排查整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以及小采石场、小煤窑、小矿山等非法用工、侵害农民工合法利益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要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综治、公安、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仅要排查农村治安混乱突出问题及治安混乱地区,而且要排查软弱涣散的村级党政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工作台帐,真正通过排查,把治安混乱区域、部门、场所及主要问题搞清楚,把软弱涣散的村级党政组织搞清楚,把导致治安混乱和村级党政组织软弱涣散的原因搞清楚。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时限。要坚持“班子、经济、治安”一起抓,“治瘫、治穷、治乱”一起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坚持滚动治理,搞好经常性排查,及时整治出现反复的村庄和新出现的治安混乱地区。
    (二)深入开展农村“严打”整治斗争。要坚持定期分析研究农村治安形势,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农村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霸、乡霸、路霸、集霸恶势力犯罪及杀人、投毒、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坚决铲除横行乡里的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牲畜、水电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铁路交通、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和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田等破坏农村环境资源的犯罪。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赌博、吸毒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涉农违法案件,大力开展农资市场整治,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开展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严防危害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不断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警务战略,建立村级警务室,合理配置警力,把防范工作做到农村,充分发挥警务室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要因地制宜地推广电子视频监控、警铃入户、治安承包和10户联防、邻里守望等不同形式的治安防范措施,以小联防联动大联防。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庙会、物资交流会、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的治安防范,设立治安室和报警点,增强防范力量,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一方安全。切实加强对农村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枪支弹药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出租房屋和重点场所的管理,依法打击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维护当地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切实抓好以公安机关为主的专业防范队伍建设,以乡镇干部为骨干的专职治安巡逻队伍建设和农村以治安中心户长为主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和看家护村活动,构建专群结合、警民联防、军地联防的农村治安防控网络,强化农村社会面控制。
    (四)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在乡镇建立起综合治理、司法调节、信访接待、矛盾排查“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村组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落实好定期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要通过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做到一般矛盾纠纷每月上报,重大矛盾纠纷随时上报,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掌握,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市县乡要建立情况分析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市上每月、县上每半月、乡镇每周分析一次,要召开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城建、土管等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析成因对策,部署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要深入研究农村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高度重视农村因土地征用、土地承包、道路施工、村务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宗教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因民俗、宗族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重视农民诉求,理顺农民情绪,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五)着力加强对农民的服务管理教育工作。要加强对留守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提高其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对那些无人照顾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完善有关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家庭和社会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强化帮教救助措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要加强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有效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改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乡村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及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努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引导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村民道德文化建设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做好“扫黄打非”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平安村庄”、“平安和谐家庭”、“依法治村”、“法律进乡村”、“村民自治示范村”、“民主法制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整治农村治安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整治农村治安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帮助解决排查整治农村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经费保障。要将这一工作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使用直接挂钩,不断增强工作的合力。对情况复杂,经过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必要时要层层挂牌督办,市上将成立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督导。对治安混乱重点地区和软弱涣散的重点村级党政组织,各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包点督办,确保实现“由乱到治”。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高度重视农村政法、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配强乡镇和农村综治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党支部在解决农村治安问题推进农村平安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村委会和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做到办公有场所,制度要上墙,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干。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治安中心户长、综治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治安巡防员等基层综治队伍建设,要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一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县区和乡镇对治安管理相对薄弱的农村,要加强指导和协助,推进工作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推进农村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将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大力加强农村治安管理和防范,加强农村警务室、警务点、报警点、治安卡点建设,推动农村警务前移。法院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官携卷下乡办案活动,加强对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和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检察院要加强涉农案件的法律监督,坚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和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部门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政部门要强化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农村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建立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防盗工作。水利、电力部门要指导农村安全用水、用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利、电力设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打击毁坏耕地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规划、农民住宅、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渡口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治安整治和农村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引导农民投身于共创美好和谐稳定平安家园建设。人武部门要加强民兵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农村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平安驻地、平安单位活动。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环保、质检、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对口服务,进行具体指导,形成全社会关注、各方面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要进一步严格农村治安整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要健全平安乡镇、平安村组的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考核条件,改进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做到检查严格、督查有力、奖罚分明,力争在全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平安乡镇、平安村组,引导和带动农村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对工作突出的县区、乡镇、村、基层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工作责任,不断把农村平安建设引向深入,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志们,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安康的重要保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让我们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安康突破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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