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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08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7月27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05-07-29 17:0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代)    


    安康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05〕15号)和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回收有证车辆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安市禁组发〔200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主动上交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的帮助就业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就业安置组负责,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取缔无证、回收有证,帮助就业、优惠残疾”的原则,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愿意自谋职业的车主,按程序给予一次性补助,并落实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需要推荐就业的车主,筹集就业岗位帮助择业安置;对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车主给予优惠照顾。确保安康城区回收有证三轮摩托车工作有序开展,平稳推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帮助就业对象
      对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交车的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以下简称有证车主),予以帮助就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已退休(含内退)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车辆的。
     2005年8月10日前,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车主必须做出要求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的选择,逾期不再受理。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就业的视作自动放弃推荐就业安置的权利。
      三、帮助就业办法
    (一)鼓励车主自谋职业。
      1、符合帮助就业条件、愿意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领导小组就业安置组核准后,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00元 。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有证车主自谋职业的,由市残联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属于帮助就业对象的有证车主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经劳动保障所审查,汉滨区劳动保障局复核发给《再就业优惠证》,逾期不予办理。车主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以下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
    (1)在2005年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凭《再就业优惠证》,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三年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2)购买小型货运汽车从事营运的,免收3年的运管费;减半收取新车上牌的相关费用。
    (3)残疾人有证车主个人提供加工和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鼓励各类企业安置车主就业。
    1、对安置有证车主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
    2005年年底前新办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2、对2005年底前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和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现有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证车主及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在相应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内对年度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征30%。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符合帮助就业对象条件的车主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一名符合帮助就业对象条件的车主,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4、货运企业新购小型货运车安置有证车主就业的,减半收取新车上牌的相关费用,免收3年的运管费。  
    5、接收安置有证残疾人车主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残疾人比例超过生产人员10%,但未达到35%的企业,经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安置比例达到35%的福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如下税收减免优惠:①从事服务性业务(广告业除外)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②残疾人专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③对适合安置残疾人的企业转办为福利或劳服企业的,经市民政局、市残联会同市国税、市地税局认定并报经省民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批准,享受福利企业及劳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比例达到35%以上,未达到50%的福利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企业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以不亏损为限。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的福利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还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5、对安置残疾人有证车主的福利企业给予岗位奖励补贴,每岗一次性补贴1000元,由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三)免费为有证车主提供再就业相关服务。
      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车主,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定培训专业,免费提供一次再就业培训。培训机构每培训一人,可享受再就业政策性补贴400元,所学专业培训费超出政策补贴标准以外的部分,由车主自付。免费为有证车主提供二次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对愿意外出务工的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组织和输送,减免相关费用。
    (四)鼓励车主自主创业。
      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车主,具备一定创业能力且愿意自主创业属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创业培训,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不超过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鼓励企事业单位安置车主就业。
       各级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腾岗、筹岗,主动接纳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车主就业。对主动安置车主就业的单位,按照安置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7月31日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1、由市劳动保障局拟定《安康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方案》,经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2、召开有关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以下任务进行腾岗、筹岗。(1)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筹集就业岗位200个,其中市直党政事业单位筹集后勤服务岗位40个,劳务输出及劳务派遣岗位160个;(2)非公经济局负责推荐岗位160个;(3)汉滨区政府负责筹集440个岗位,其中40个属于区直党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
      3、做好技能培训专业设置及组织培训工作。
      4、就业安置组将已筹集的岗位性质、单位名称、录用条件、工资标准、上岗时间、办理程序、所需手续等详细情况予以明确,供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有证车主进行选择。  
      (二)8月10日前,做好主动交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符合帮助就业条件的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主动交车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车辆回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车主本人申请填写《三轮摩托车车主推荐就业登记表》、《三轮摩托车车主技能培训登记表》、《三轮摩托车车主自谋职业申请表》,经就业安置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做好岗位对接、减免费培训和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1、对申请推荐就业的车主,由就业安置组填写《有证车主就业安置岗位通知单》,车主凭《有证车主就业安置岗位通知单》到责任单位报到,由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岗位对接工作,督促接收单位与车主签订用工合同。
    2、对申请减免费培训的车主,由就业安置组填写《有证车主技能培训通知单》,车主凭《有证车主技能培训通知单》到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报到,由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3、对申请就业补助金的车主,车主还应提供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有无固定收入证明,对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车主,还应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是否享受退休(内退)待遇证明。对符合申请领取就业补助金条件的车主,由就业安置组填写《有证车主领取就业补助金通知单》,车主凭《有证车主领取就业补助金通知单》、《三轮摩托车车主自谋职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同到指定现场领取就业补助金。
    4、符合帮助就业对象条件的残疾人车主自谋职业的,由市残联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帮助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冯尚勇任组长,叶荷瑞、刘学福、袁子顺、蔡小安、杨大怀任副组长,负责安康城区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帮助就业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尽的工作安排,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和人员,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的帮助就业工作是确保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有序开展、平稳推进的重要保证,由于帮助就业对象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低,就业技能缺乏,做好帮助就业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车主帮助就业工作有序推进。
      2、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帮助车主就业工作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帮助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工作实效。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搞好统筹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动员企事业单位积极为车主腾岗、筹岗,积极组织车主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帮助车主将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保证帮助就业所需资金;残联部门在做好残疾人车主就业补助发放的同时,要会同民政部门协调福利企业,尽可能为残疾人车主腾岗就业;工商部门要及时给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车主办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岗位信息,免费为车主就业提供服务。 
      3、过细工作,确保稳定。三轮摩托车车主属特殊群体,帮助车主实现再就业是解决车主生活困难的根本出路。各级相关部门和参与工作人员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把刚性政策融于柔性操作之中,灵活把握政策,公平规范操作,严防简单粗暴,千方百计解决车主实际困难,把对车主的帮助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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