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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城区载客营运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833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7月29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05-07-29 16:1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城区载客营运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城区载客营运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工作方案》已经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代)   


    安康城区载客营运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05〕15号)和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回收有证车辆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安市禁组发〔200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安康城区载客营运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车辆回收组负责,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依法回收,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原则,对车主常住户口在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有证三轮摩托车予以回收。全面完成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工作任务。
       二、车辆回收补偿政策和车主安置分流办法
      (一)根据不同车辆价格和使用年限综合计算车辆剩余价值补偿金额。计算方法为:
      剩余价值补偿金额=(法定使用年限96个月-实际使用年限月份 )×[(车辆购买价格 +10%的购置附加费)÷法定使用年限96个月]。注:残疾人车辆不计算车辆购置附加费。
      (二)车辆使用年限从车辆上户登记之日起计算。车辆购买价格以原始购车发票价格为准,无法出示购车发票的以交警部门登记价格为准。购车发票属伪造的和发票价格明显虚高的,一律按照报废车辆处理。
      (三)按照上述办法计算,车辆剩余价值补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四)常住户口在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下肢二等以上残疾人车主在规定时间内(8月1日—5日)主动上缴车辆的,由市残联核准另外给予特殊补助1000元,专项用于置换专用代步车辆补贴。
      (五) 对在规定时间内(8月1日—5日)主动上缴有证车辆的,健全人车主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390元;残疾人车主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520元。过期不再补贴。  
      (六)车主安置分流办法按照《安康城区回收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安置分流工作方案》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一)7月31日前,做好准备工作。    
      1、发布《安康城区载客营运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回收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有证三轮摩托车的通告》。  
      2、召开有关会议,安排部署启动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工作。   
      3、“五包工作组”逐户做好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动员工作,督促车主按时上交车辆,密切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宣传组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车辆回收流程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车辆回收场予以清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6、车辆回收组负责,对参与回收车辆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二)8月1日至5日,集中回收车辆。
      1、回收车辆。
      (1)回收有证车辆工作组经统一培训后,由交警支队一名副支队长包抓,汉滨交警大队一名副大队长具体负责,进驻停车场,开展上交有证车辆的接收管理工作。
      (2)由汉滨区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持行驶证、驾驶证、户口簿、办事处(乡镇)证明、购车发票(残疾人车主须加持残疾人证和残疾车代步证),自行驾车前往停车场交车。
      (3)对车主上缴车辆严格按程序实行一条龙服务。具体由公安部门核对车主身份(残联部门对其中的残疾人车主,核准残疾人身份及等级),交警部门根据有证车辆原始档案,核对车辆牌证、购车发票,检验车辆,收回牌证,进行登记,开具有证车辆回收回执单,回执单上须注明车主姓名、户口性质、购车价格、使用年限等内容。财政部门根据回执单上购车价格和车辆使用年限,核准回收价格,开具车辆折价回收领款单,现场发放车辆折价款。
      2、强化停车场管理。
      (1)对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方案、若干政策规定、车主交车需提供的证件、车辆回收流程等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对车辆回收各程序予以明确标识。  
      (2)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停车场安排公安干警,实行24小时执勤看守,维护停车场秩序,确保停车场安全。
      (3)汉滨区三个办事处及关庙、张滩、建民、吉河四镇各派一名负责人和干部协助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3、加强路面巡查。车辆回收组负责,组成若干路面巡查组,加强路面巡查,督促有证车主自行处理或主动上缴三轮摩托车。  
      (三)8月6日至8月10日,由汉滨区政府抽调区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干部,由汉滨交警大队统一编排若干执法小组,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实行24小时执勤,对上路载客营运的三轮摩托车,一律收缴,依法处理。
      (四)8月10日以后,巩固成果。
      1、汉滨交警大队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对继续在安康城区载客营运的三轮摩托车,一律予以收缴。
      2、市区交警部门负责,进一步强化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停止办理一切正三轮摩托车上户手续,对有牌证货运三轮摩托车实行交通管制,严格行驶路线和时限,禁止外地牌照三轮摩托车在安康城区行驶.
      3、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源头控制,取缔非法拼装、销售三轮摩托车和非法安装动力设施的窝点,严禁在安康城区销售三轮摩托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康城区载客营运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安康城区载客营运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绳清任组长,钟贵义、袁子顺、张明轩、李远程、唐明智、陈明鸣、王治国、吴旬安任副组长,全权负责安康城区载客营运有证三轮摩托车回收工作。各责任单位和参与工作人员要坚持发扬优良作风,克服松懈厌战情绪,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坚持有情操作。由于三轮摩托车主是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各参与工作人员一定要改进作风,注意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车主思想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因工作疏漏而出现虚领车辆补偿金等问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私下对外发布任何形式的涉及三轮摩托车处理的有关言论。
      3、灵通工作信息。车辆回收点、路面执法点及其他工作组要定期向回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天19:00时例会制度,听取当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有关信息,对第二天工作做好针对性部署。
      4、确保社会稳定。各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文明执法。路面执法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严禁故意刁难群众,防止激化矛盾。市公安部门,要及时启动维护稳定预案,密切关注三轮摩托车车主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信息,对出现堵门、堵路等不同形式的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予以分流疏导,并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对少数不法分子,要从严予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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