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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05-059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6月02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05]46号 公开日期: 2005-06-02 11:16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品种,狠抓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具体目标为:县(区)城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75%以上,猪肉中不得检出“瘦肉精”;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基本完成茶叶、蛋糕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审核发证;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县区城镇基本完成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镇流通企业实现5大类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目标;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得到规范;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75%以上乡镇、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产地环境、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制度。认定无公害产地8个,认证产品4个;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个;加强农产品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争取在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建立检测室。进一步加大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扩大畜产品监测范围,及时发布检测信息;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认真落实畜禽定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肉品管理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格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严厉打击查处10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在75%以上村镇、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认真落实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把卫生许可关。年底前安康城区完成90%以上、其它县城区完成85%以上餐饮业、学校和托儿所食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量化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竭力控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流行和发生。强化经营者责任,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食堂、小餐饮、建筑工地食堂等易发食品中毒环节的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
      (五)整治儿童食品
      各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组织对全市所有生产、加工、销售儿童食品的企业和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六)继续抓好城镇食品“四小”整治
      认真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 〔2005〕27号)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等“四小”生产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要以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边远乡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规范中药饮片市场行为
      重点打击销售国家限制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农贸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活动。积极探索地产中药材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
      (二)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行为
      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处方以外化学成分药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降糖类、补肾壮阳类、安神补脑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可疑中成药。通过加大抽验检测力度,强化对中成药的日常监管。
      (三)整治药品邮购市场
      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国药监市〔2003〕341号),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切断假劣药械邮售渠道;对已通过邮售渠道流出的假劣药械,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四)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
      重点查处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坚决打击向药贩出售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收购或使用非法回收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或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依法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审批和监管,重点查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保健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形成查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处理力度。
      (六)整治保健品市场
      结合保健食品文号换发工作,对已批准上市的所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涂改、伪造、转让、倒卖批准证书,擅自更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制售假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违法行为。
      (七)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加大对接触血液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制定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操作规范,开展获证企业质量体系跟踪检查活动,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档案制度和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规范一二类企业注册管理。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继续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开展非法委托加工及异地包装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办事机构及经销商违法经营药品专项整治。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6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11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
        政协办公室。
        中、省驻安有关单位,各新闻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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