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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05-059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6月02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05]44号 公开日期: 2005-06-02 11:14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准确、及时、全面的反映我市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情况,建立全市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服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陕政办〔2005〕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劳动力调查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力调查制度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就业形势和政府对劳动就业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现行就业统计制度,调查周期长,数据质量差,调查方法和标准不能与国际接轨,难以准确反映城乡就业总量和城镇失业的实际情况,不能满足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需要。因此,借鉴国际通行的方法和标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对及时准确地反映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对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正确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进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力调查制度对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体系,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动态分析监测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劳动力调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
      劳动力调查的对象为样本户中16岁以上人口,由调查员入户对其就业、失业状况进行调查。
      劳动力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在的行业、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
      调查的方式为抽样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各级的调查样本,据此推断本级的就业、失业状况。全市每次调查需抽取样本户为8000户,约3万人。为满足各县区的需要,县区必须增加样本,构成对本县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总量。  首次调查于2005年11月进行。为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2006年调查增加到两次,分别于5月和11月进行。从2007年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于2月、5月、8月和11月进行。
      三、切实加强劳动力调查的组织领导,保证劳动力调查所需经费
      劳动力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劳动力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样本量所需调查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县区样本量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各级政府要把劳动力调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市劳动力调查工作由市、县区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切实贯彻国、省、市调查方案,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劳动力调查工作,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统计 劳动力 调查制度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
        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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